11月1日,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公告,对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公告显示,该项目是以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以最终批准结果及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为准)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5年,选取2家优质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服务。本次招标涉及债券的承销服务费用预算价为不超过发行总额的0.20%/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银行总行或省一级分行,须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的执业要求(投标文件中附相关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有着丰富的国企平台合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10日,投标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14时30分。
来源:大河财立方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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