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工作函后,仅时隔两天,康惠制药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董秘董娟又因“e互动”平台回复前后不一致于近日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孙公司目前没有生产减肥药中间体
10月13日,康惠制药在上交所“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孙公司陕西友帮生产线投产情况及主要生产哪类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问题时,称“陕西友帮可生产降糖/减肥药物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
然而,10月16日,在“e互动”平台回复多个投资者相关提问时,康惠制药又表示孙公司陕西友帮目前没有生产减肥药中间体。
当日晚间,康惠制药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陕西友帮目前正在进行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小试生产,小试完成后还需完成中试阶段才可进行规模化生产。因此,陕西友帮目前不具备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因前期回复引起部分投资者误会和误解,公司及公司证券部门诚恳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陕西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康惠制药近期针对孙公司陕西友帮是否可生产降糖/减肥药物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的问题前后回复不一致,导致信披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规定。同时,康惠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董秘董娟对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52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康惠制药及王延岭、董娟等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其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实际上,在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之前,上交所已经注意到康惠制药在“e互动”的相关回复,并提出明确监管要求,于10月16日出具监管工作函。
因信披违规屡被“点名”
需要指出的是,因信披违规,康惠制药及公司相关责任人此前也被监管部门“点名”。
10月11日,因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不及时,导致实际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较大且发生盈亏变化,康惠制药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时任财务总监邹滨泽、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康玉科、时任董秘董娟等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今年1月31日,康惠制药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0万-1200万元,同比减少67.11%-91.78%。公告同时称,由于尚未取得参股公司科莱维药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参股企业投资收益可能对业绩预告产生影响,具体影响数额存在不确定性。
4月15日,康惠制药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净利润亏损1100万-1650万元。业绩预告更正,是因为随着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推进,预计科莱维药业2022年净利润将出现较大审减,影响投资收益减少2000万元左右,公司2022年业绩出现盈亏反转;4月29日,康惠制药披露2022年报,公司实现净利润-6305.59万元
。
由于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不及时,实际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较大,且发生盈亏变化,康惠制药迟至2023年4月1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且年报披露的实际业绩亦与更正后业绩区间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相关信披不准确、不及时,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康惠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时任财务总监邹滨泽、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康玉科、时任董事会秘书董娟等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并违反了相关规定及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康惠制药及王延岭、邹滨泽、康玉科、董娟予等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来源:中国网财经(记者 张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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