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上我心爱的小电驴,它永远不会堵车”,这首歌唱出了大家骑车无阻的小欢喜,而对于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而言,电池的续航能力是重要的挑选“指标”。
南京张先生在网上下单购买了一辆声称续航100公里的电动车,可实际使用效果大打折扣,为了给自己维权,他选择起诉商家。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张先生在网购该电动车时,看到旗舰店里非常“诱人”的宣传标语:“纯电动续航100km”、“德国品牌”,在宣传功能强大之余,整辆车只需要2071元。张先生正好需要购买一辆代步的电动车,于是火速下单。
满心期待地拿到车后,张先生充满电进行试驾,可没想到行驶不到五十公里便遇上没电的状况,根本达不到商家宣传的续航能力。张先生查看电动车合格证,上面的制造商、电动机生产企业都在国内,与“德国”没有任何关系。在要求退货被拒绝后,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尚贞华介绍,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电动车的说明书中已经明确,续航里程就是50公里,并非经营者宣传的100公里,实际使用效果与宣传不相符,法院认为该店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夸大部分,构成欺诈。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张先生向商家退货,商家退还货款2071元,并向张先生支付三倍赔偿金6213元。
法官提醒,商家在进行推广营销时,不能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保持理性,保存好相关凭证,可作为维权的依据。
来源: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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