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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7起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2-12-20 浏览量 : 1510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 株洲市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案

  11月10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店N95医用防护口罩等价格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11月7日以0.8元/个的价格购进湖南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N95医用防护口罩300个,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11月7日以4.5元/个的价格销售了222个,获利821.39元;11月9日至11月11日期间,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以2.5元/个的价格销售了14个,获利23.80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场督促当事人改正了未明码标价售卖N95口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售卖N95口罩,获利合计845.19元。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5.19元,并处罚款3000元。



    2、宁乡市某药店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12月7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疫物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发现宁乡市某药店以16.8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盒),销售价格由12月5日的24元/盒上涨至12月7日的29.8元/盒。该公司在进货成本未增加的情况下,较大幅度提高药品售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恢复原价,并于12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


    3、汨罗市东陵某某堂悦民大药房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2月9日,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市东陵某某堂悦民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该药房销售的布洛芬混悬液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



   4、株洲市某某大药房株洲滨江西路店涉嫌强制搭销案

   12月12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某某大药房株洲滨江西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店在销售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将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抗病毒口服液(东盛)、小柴胡颗粒三种药品打包捆绑销售,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于12月14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 通道侗族自治县某某堂大药房涉嫌大幅提高价格哄抬价格案
   12月13日,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该县某某堂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月6日起,该药房将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盒)销售价格由16元/盒上涨至25元/盒,涨幅高达56.3%。该药房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娄底市某健康药房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2月15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疫物资市场巡查,发现该市某健康药房在销售“连翘”“金银花”“板蓝根”等涉疫相关中药材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已固定证据,责令立即改正并将立案调查。


 

   7、安仁县某专业药房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12月15日,安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对某某专业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月4日起,该药房N95医用口罩销售价格由1.3元/个上涨至10元/个,涨幅高达669%;75%医用酒精(规格:500ml/瓶)销售价格由3元/瓶上涨至10元/瓶,涨幅高达233%。该药房在进货价格未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安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恢复原价,并对该药房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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