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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三年年报存虚假记载!董事长等3人被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高

发布时间 : 2025-01-17 浏览量 : 1140
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智知”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因ST智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上海证劵交易所决定对ST智知及时任董事长、董事张亚东,时任董事张滔,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炎锋,时任总裁、董事杨瑞,时任副总裁谢昕,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常务副总裁王曦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亚东6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滔、张炎锋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证劵交易所公告截图

上海证劵交易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查明的相关事实,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1年,公司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服务)、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 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424,780.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27.34%,虚增利润总额99,716,945.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43.70%;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0,121.8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5.80%,虚增利润总额17,683,447.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26.34%;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25,524.4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7.35%,虚增利润总额14,055,785.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159.81%。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亚东、张炎锋、杨瑞、谢昕、王曦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前述开展虚假销售业务的部分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其中,张亚东组织实施、张炎锋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杨瑞、谢昕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王曦未能证明已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张滔在2016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未签署上述3份年度报告,在2010年6月至2022年8月期间先后担任数据服务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张滔组织实施了上述虚假业务,其行为与公司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此外,张亚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活动并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张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子公司数据服务时任董事长、董事,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张炎锋作为公司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了前述违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

上述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张炎锋、杨瑞、王曦回复无异议,张亚东、张滔、谢昕未回复异议,视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劵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劵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张亚东,时任董事张滔,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炎锋,时任总裁、董事杨瑞,时任副总裁谢昕,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常务副总裁王曦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亚东6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滔、张炎锋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劵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来源:上海证劵交易所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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