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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华商农商银行5800万骗贷案曝光:11个贷款审查环节形同虚设,多名银行工作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 : 2025-01-08 浏览量 : 4393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了河南商丘一起骗贷案的判决文书。文书显示,被告人牛某武先后骗取河南商丘华商农商行5笔贷款共计5800万元至今未还,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存在风险依然发放贷款。判决书显示,根据该行规定,发放贷款需要经过11个审查环节,但依然未能有效规避风险。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牛某武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伪造虚假购销合同、虚构贷款资金用途等手段,在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先后5次骗取共计5800万元的贷款至今未还,给银行造成特别巨大损失。被告人胡某峰、郭某萍甲、张某轩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上述贷款时,明知存在风险,但仍因各种原因违法发放贷款,导致贷款至今不能偿还,给银行造成特别巨大损失。

被告人胡某峰在商丘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任公司业务部信贷员期间,被告人郭某萍甲、张某轩、赵某(另案处理)在商丘市华商农村商业银行木材分理处及平原南分理处工作期间,在办理上述5笔贷款时,明知上述企业由牛某武实际控制存在关联,担保人之间重复担保、互相担保,风险很大,仍违法发放贷款,且均形成不良,至今不能偿还,给银行造成特别巨大损失。

涉及违法发放贷款的三名被告人郭某萍甲、胡某峰、张某轩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郭某萍甲的辩护人提出,郭某萍甲不应对涉案贷款最终违法发放承担全部责任,应当减轻处罚。胡某峰的辩护人提出,胡某峰处于从犯地位,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并不起到决定作用,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张某轩的辩护人提出,张某轩对贷款所起的作用只是对借款申请材料实施初审,没有发放贷款的决定权,且主动投案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轩的辩护人指出,《商丘华商银行授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丘华商银行每发放一笔贷款,都需要经过11个审查环节,张某轩作为一个信贷员,只是进行初审这一个环节,并不是决定发放贷款的最终环节。且张某实地查看了借款人、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贷款人没有利益输送。而11个审查环节仍导致5800万骗贷案发生,表明该行的多个环节、多名负责人员的审查、审批出现问题才导致贷款最终被违法发放。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武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郭某萍甲、胡某峰、张某轩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郭某萍甲、胡某峰、张某轩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他们三人的工作职责仅是整个违法发放贷款中的一个环节,按照权责刑相统一原则,不应对此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系从犯。

一审法院判决上述三名银行员工均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郭某萍甲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胡某峰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轩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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