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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雄: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三)

发布时间 : 2023-04-21 浏览量 : 70833

反腐败战略思想的基本内涵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战略思想的内涵,既是反腐败战略思想框架内一系列相互印证的观点支撑,又是反腐败战略思想系统结构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密不可分的子系统。它是以基本理念为前提,基本任务为核心,工作重心为关键,法治方式为依托,基本动力为保障的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的形成和确立,进一步深化了我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对实现民族复兴新的伟大斗争的客观规律的认识。



反腐败基本理念


反腐败战略思想的基本理念是对反腐败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腐败现象蔓延、演化规律的理性认识,是以对腐败现象“零容忍”为基础,以“以上率下”的政治示范为关键,以“常”、“长”结合的基本原则为依托的坚定信念。


一、零容忍的反腐理念

习近平指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坚持廉洁政治建设、把反腐败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方针。但是,在长期反腐实践中,对于反腐败斗争的认识缺乏一致性和统一性,存在法律制度执行不到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比如,对重大案件打击力度大,但对一般腐败现象重视不够,“抓大放小”。特别是“把腐败控制在人民群众可以容忍程度”的阶段性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零容忍”反腐标准的提出,使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理念得到深化,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腐败现象水火不容的鲜明立场。“零容忍”是惩治腐败的基本态度与理性化的思维模式,是当下反腐败斗争实践的本质性反映。

(一)零容忍彰显党的根本宗旨

2014 1 月,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这充分表明了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也说明了零容忍态度是防治腐败的必要条件。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什么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就是对腐败现象毫不忍受、毫不宽容,就是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坚持“露头即打”,防止滋生蔓延。

中国共产党对腐败零容忍是由自身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决定我们必须对腐败零容忍。从 1926 8 4 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到 1932 5 9 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枪决第一个腐败分子谢步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严惩腐败分子刘青山、张子善,到改革开放以来惩治 100 多名省部级贪官,无不表明,不论是在革命战争的艰难岁月,还是在建设改革的和平年代,党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对腐败零容忍,是由党执政条件下腐败的严重危害性决定的。历史上,统治集团的严重腐败历来是导致政权更替的主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毒瘤。如果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面对如此严重的危害,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加以惩治。

对腐败零容忍,是由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决定的。多年来,尽管我们党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特别是在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监督机制和预防腐败手段还不健全,揭露和查处难度加大;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缺乏艰苦奋斗精神,严重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比较严重。在如此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面前,我们对腐败的态度别无选择,只能是零容忍。

对腐败零容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直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抓反腐败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 240 人,给予纪律处分 223 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 116.2 万件,给予纪律处分 119.9 万人;为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 114.3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 55.4 万人,有力推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如果没有零容忍的态度,就不可能取得这样大的工作成效。

(二)零容忍防止“破窗效应”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对各级党委、纪委和反腐执法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零容忍,意味着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意味着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意味着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构筑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高压线与防火墙。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增强反腐败合力。各级纪委要不辱使命,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堵住贪官外逃的“出路”,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零容忍防止“破窗效应”。近年来,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借口公务活“小吃小拿”,利用公权之便“小卡小要”,或趁生日节日铺张浪费、红白喜事收受财物。而有些党组织对此并不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认为这是“小问题”,不要吹毛求疵、求全责备。这种认识和态度是非常错误的。从一些案例看,某些党员干部的贪污犯罪就是从笑纳一瓶酒、一条烟,从推推让让收红包、逢年过节收赠礼开始的。这些“小腐败”点多线长、面广多发,离人民群众最近,像白蚁食木一样地啃噬党员干部形象、削弱党的执政根基。如果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或者适度容忍,那么,必然会积小腐成大腐、积小贪成大贪,使一些干部一步步滑向腐败深渊。“网开一面、法外施恩”的结果,很容易养痈成患,最后出大问题。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应切实树立“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反腐败思路,对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或进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惩治腐败问题上,一切“温情”的土政策必须废止,一切“罚酒三杯”式的假惩罚必须摒弃。我们对惩治腐败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编织起防治腐败的严密的制度之笼。

(三)零容忍强化理想信念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对党和政府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要求,更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要求。反腐败重在治本。“本”在哪里?从个体看,“本”就在人的内心。古往今来,有多少官员为内心的贪欲所害,在腐败泥潭中越陷越深。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

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贪欲之心对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对自己、对家庭的严重危害,切实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能心存侥幸。对自己的错误要及时纠正,须知“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只有按照零容忍要求自己,做到“坚定廉洁之志、全无贪腐之心”,才能远离腐败。

对腐败零容忍,基础是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容易屈服于金钱、美色,沦为腐败分子。大量事实表明,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思想根源上“想腐败”。

(四)零容忍蕴含固本强基

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惩治腐败只是一方面,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在幕后。如果一系列基础工作做不好,那么,“零容忍”就可能等于零。教育是基础。要认真学习党章,深入开展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

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坚决抵制一切迷惘迟疑的观点、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无所作为的作风,使党员干部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如果有了这样的教育效果,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就有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制度是保证。当前,腐败问题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为腐败滋生留下了缝隙、提供了漏洞。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个核心,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缝隙弥补了,漏洞堵住了,腐败产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落实责任是关键。改革、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是重要的,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更重要。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中,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是影响反腐败斗争全局的关键。这就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着力在以下方面尽到责任: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党委领导反腐败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工作就能长期坚持,我们党也才能向人民交出合格的执政答卷。


二、以上率下的政治示范

2012 11 15 日,习近平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后,首次在媒体前亮相,面对全世界新闻媒体,面对我国 8500 多万共产党员和全国 13 亿多人民,他指出:“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党领导人民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完全有理由因此而自豪,但我们自豪而不自满,决不会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

习近平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以史为鉴,可明得失、晓大势、见未来。从古到今,领导带头都是最大的带动力、贯彻力、执行力。

新一届中央政治局以上率下落实“八项规定”转变作风,不仅是得民心的务实举措,也是对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以上率下,其力无穷。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一条真理,也必将在今天被再一次证明。

先哲孔子有句名言:“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道出了一个执政规律:执政者的表率作用,是清廉政治的最好榜样,对下能产生不可替代的感染力、执行力。史载,西汉文帝厉行节俭,使当时社会形成尚俭崇廉风尚,开始出现中国封建社会第一个太平盛世——文景之治。《汉书》称,文帝在位 23 年,宫室、园林、服饰和御用器具等,都没有什么增加。有一次,文帝打算建造一个露台,叫来工匠一计算,要花费黄金 100 斤。文帝说,百斤黄金相当于中等百姓十户的家产,我继承先帝的宫室,常感到恐惧和羞愧,为何还要花费这么多建造这样的露台呢?其实,从当时国力财政来说,建造这样一个露台,规模也不是太大,算不了什么。但文帝觉得劳民伤财而作罢。文帝后元七年(公元前157 年),天下大旱,蝗虫成灾。文帝下诏,不准诸侯向朝廷进贡,减少供皇帝享用的服饰、用具和狗马,以廉明节俭为天下人特别是各级官吏作出榜样。史学家普遍认为,汉文帝时期“海内安宁,家给人足”局面的形成,与汉文帝躬行节俭,以上率下,示百姓以淳朴的廉政思想和行为是分不开的。

领导者的形象,就是最好的榜样;领导者的行为,就是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春秋时齐国名相晏婴,其睿智善谏的故事几乎家喻户晓,而“食不重肉、妾不衣帛”的廉政行为,亦对当时的齐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史载,晏婴以生活节俭、廉洁自律、德操高尚而著称。一天,齐国大夫田无宇路过晏婴家门,看到晏婴站在大门外,便凑上去打招呼。这时,屋内走出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妇人,身上穿着粗布衣服。田无宇等她走远后,问晏婴这位老妇人是谁?晏婴说是自己的妻子。田无宇听后笑道:您位至卿大夫,食田七十万,为何不另娶一位妙龄少女,却同一个老太婆厮守在一起?晏婴不屑地回答:我曾听人说,抛弃年老的,是为不守礼义;纳娶年少的,是为淫乱。因富贵而失人伦,简直可称得上是大逆不道。难道你希望看到我不顾人伦而另娶,做那些寡廉鲜耻的事情吗?一席话,说得田无宇面红耳赤。由于晏婴德高望重,就连为他驾车的车夫也倍觉荣耀。晏婴每次出行,车夫高坐在车篷前赶马驾车,总露出一副得意的神态。车夫的表现引起了车夫妻子的不安,她对车夫说:晏子身为国相,坐在车上神情稳重,衣着朴实,没有一点自满的样子。而你呢,虽然身材高大,但不过是驾车人而已,却那么意气扬扬。你如此妄自尊大,怎么让我跟你过下去啊!一番话说得车夫羞愧不已。从这件事可以看出,领导者的形象对群众具有何等的感染力影响力,以至于司马迁在《史记》中发出这样的感慨:假如晏子还活着,我就是为他执鞭驾马,也是心向往之啊!

不仅如此,以上率下,在历史变革的特殊时期还能产生攻坚克难、扭转乾坤的作用。比如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北魏孝文帝的汉化改革,就是采取以上率下的方法完成的。正是由于孝文帝的以上率下,改革取得完全成功,使以鲜卑族为主的北方各少数民族向先进的中原文明靠拢,对恢复和发展北方的社会经济、促进各民族的融合以及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以上率下,以正治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一再强调反腐倡廉要从中央最高领导层做起,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他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深刻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抓?就从中央政治局抓起,正所谓‘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上面没有先做到,要求下边就没有说服力和号召力。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我就说过,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真理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正确理论,人格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把党的优良作风继承下来、发扬下去,敏于行、慎于言,降虚火、求实效,实一点,再实一点。全党看着中央政治局,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政治局首先要做到。”

以上率下,就是以正治政,身体力行。多年来,不少党政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说和做两层皮,说的好,做的差,甚至以各种手法抵制,“纸老虎”、“稻草人”、“样子货”随处可见。“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反对腐败首先要从最高层抓起,“全党看着中央政治局,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政治局首先要做到”,“上面没有先做到,要求下边就没有说服力和号召力”。因此,落实零容忍的反腐理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以上率下,中央要充分发挥其政治示范作用,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以较真找问题的作风和真诚听意见的态度,体现出中央高层的榜样作用,用“顶层推动”与“全党行动”的政治示范理念全面推进反腐败。

以上率下,就是层层传导,示范带动。这是被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工作方式。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各级党委、纪委和反腐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执纪执法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更需要做到以上率下、当好带头人,发挥好“火车头”、“领头羊”的作用,事事带头、时时带头、处处带头,领着大家干、干给下边看,用身影指挥人、用实干带动人,真正把队伍领起来,形成上行下效、狠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以上率下,就是明白规矩,狠抓落实。一个拥有出色战斗力的团队必定严明纪律,按制度、按规矩、按程序决策办事,做到令行禁止。明白纪律规矩,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执行中央决策态度坚决、行动自觉、一以贯之,做到精诚团结,同吹一把号,同唱一个调,一条心、一盘棋,齐心协力干事业谋发展。地方和部门既具有决策职能,又是个执行机构,既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并在落实过程中逐步完善决策,又要提高执行能力,确保党和国家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的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也要以坚决的态度抓落实,以有力的措施办法抓落实,在落实上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只有同心断金,才能捏指成拳,破难闯关。

只有层层传导,才能在困难压力大的情况下,步调一致、形成合力。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一打纲领不如一步行动”。践行零容忍的反腐理念,必须把落实紧紧抓在手上,在落实上下真功夫、实功夫。

(三)打铁还需自身硬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说的“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话发人深省。“打铁还需自身硬”是一句中国传统白话,人们常挂嘴边;孔子之言即“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明代政治家钱琦在《钱公良测语》中所云:“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凡此皆一个意思,讲的是官员自身素质的极端重要性。

打铁还需自身硬体现在中央高层的日常活动中。2012 12 4 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强调,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如“八项规定”明确要求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被称为“新八项注意”。特别是推出出访不安排机场迎送、警卫一般不封路、不清场等系列措施让群众拍手叫好。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论是在京出席有关活动,还是到基层视察,都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打铁还需自身硬,就全体党员干部而言,最基本的就是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惩治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又反对消极懒政、尸位素餐、不作为的渎职行为。全体党员干部都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深刻认识到各级岗位都是党和国家依据我国政体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的,都有着明确的职责定位。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认清了自己的岗位职责,才能知道应该干什么、抓什么、管什么,真正做到身在岗、心在位,司其职、尽到责,把岗位责任履行好,把应有的作用发挥好,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清楚知道自己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清楚自己该干什么、抓什么,才能分清轻重,才能知道缓急,从而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大事、抓要害、抓关键上,才不会本末倒置、眉毛胡子一把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才能更好地立足岗位职责,主动应对挑战,扛起肩上的责任,积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

打铁还需自身硬,主要体现在“五硬”:一是思想过硬,就是坚持理论自信,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增强自己党性觉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毫不懈怠,矢志不渝,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信仰毫不动摇,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信念坚定不移。二是作风过硬,就是思想作风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工作作风高效、务实,拼搏进取;生活作风严肃端正,健康向上。远离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杜绝哗众取宠的形式主义作风,警惕奢侈腐化的享乐主义作风,不当官老爷,不当败家子。三是能力过硬,就是想干、会干、能干、善干,是行家里手,有克服困难、打开工作局面的能力,有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的能力,有卧薪尝胆、带领群众实现奋斗目标的能力,有与时俱进、掌控全局的能力。放在哪里都胜任工作,干什么都让组织放心。四是学习过硬,就是勤于学习,挤时间学习,把学习当作生命的一部分;善于向书本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学理论、学政策、学知识、学科学;做学习的模范,当学习的标兵,成为学习的带头人。五是形象过硬,就是用权上不私不滥,钱财上不贪不占,作风上不吹不拍,女色上不淫不乱,坐在台上敢说硬话率先垂范,走在路上身正心安不怕人指指点点,光明磊落,胸怀坦荡,廉政形象好,群众威信高,让人服气敬佩。

有了这“五硬”,党员干部就可以振臂一呼“我是共产党员,向我看齐,我乃榜样”,而不怕“台上我说人,台下人说我”;就能理直气壮地与腐败背道而驰,以清廉形象示人;就能大刀阔斧地兴利除害,整肃官僚主义作风;就能高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多出优秀政绩;就能带出过硬队伍,造就洁净氛围,做到风清气正。这样过硬的党员干部多了,风气的扭转,积弊的清除,信心的重树,自会日见成效;美丽中国的问世,小康社会的建成,便会水到渠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终实现,就会如期而至。因此,打铁还需自身硬应当成为党员干部的座右铭。


三、“常”、“长”结合理念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此后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进一步丰富了“常”、“长”结合的科学内涵,体现了党对腐败问题的清醒认识,表明了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揭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的真谛。

(一)关键就在“常”、“长”二字

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既不是一时一事的短期行为,也不是一两次战役就可结束的。“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在“常”字上下功夫,就是要做到对腐败不手软、不留情,对腐败分子有一个抓一个,严惩不贷。当前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甚至有些地方党政部门官员依然顶风作案。这就表明,反腐败要在“长”字上下功夫,要常抓不懈,不能一蹴而就。一方面要坚定决心、充满信心,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恒心、保持耐心。要建立反腐败全国“一盘棋”的机制,全党联动,决不允许对中央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只有坚持“常”、“长”二字的策略理念,才能使党员干部真正筑牢思想上的权力之“笼”。

“常”、“长”二字,是对全党的一种警示。当前,广大群众对腐败现象已到了深恶痛绝、忍无可忍的地步,对我们党解决腐败问题更是充满期待。但是,对腐败问题的危害性,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一些党员干部头脑中并没有非常清醒的认识,置身度外者有之,随波逐流者有之。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面对人民群众空前高涨的期待,党必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有所作为。特别是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需要抓住“常”、“长”二字,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党心民心。“常”、“长”二字,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常”就是经常抓。

当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就得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对于腐败分子,有一个抓一个,“老虎”、“苍蝇”一起打,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贪变成巨贪。“长”就是长期抓。根除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要有惩治腐败的决心、信心,也有长期作战的恒心、耐心。从长远看,在决不放松惩治这一手的同时,应当把更多精力用在预防上。借助当前抓作风的有利契机,狠刹歪风、整肃纪律、清理特权,不断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人们期待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反腐执法机关,时时不忘“常”、“长”二字,不断用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取信于民。应当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

(二)在严和实中体现深和细

“常”、“长”结合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在严和实中体现深和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从出台“八项规定”到持之以恒纠“四风”,从发挥巡视利剑到加大追逃追赃力度,从“打虎拍蝇”到扎紧制度笼子,一系列具体而扎实的“组合拳”,从宽松软逐步走向严紧硬,有力净化了党风政风民风,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对此给予高度评价。但是必须看到,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有韧劲、恒心。如何做到严紧硬?王岐山强调的“从点点滴滴抓起”,“在严和实中体现深和细”,充分显示了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在实实在在行动上的坚定决心和明确要求。

习近平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关键”和“要害”释放出重在具体的信号。具体的衡量标准在于深和细:首先必须突出一个“深”字,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同时要抓住一个“细”字。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治小者不可以怠,怠则废”,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细落小落实。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成常态化,腐败变种也越来越隐蔽,识别和查处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对此,党的各级纪检部门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让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无处遁形。严和实是确保深和细的前提,要在严和实中体现深和细。全面从严治党抓深抓细,必须“严”字当头,每名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尊崇党章,严肃党内生活,认真对照“三严三实”,坚守防线、把住底线、不越红线,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必须向“实”处用力,全面从严治党的措施要实、效果要实,一定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行动抓落实。特别是基层党委,如果大而化之、虚与委蛇,不对症下药,歪风邪气就必然大行其道,最后只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严和实中体现深和细,就是要突出问题导向,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带着具体问题学,针对具体问题改,把解决问题贯穿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大的正能量。

(三)任重道远,反腐只有进行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要拿出滴水穿石的劲头、铁杵磨针的功夫,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习近平的这些谆谆告诫,表明了我们党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态度和要求,是对新时期腐败发生规律与反腐败治理路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反腐败任重道远。回顾历史,古今中外,国家的衰亡、政权的更替甚至文明的消失,后人在为这些关键节点把脉时,腐败总会成为无法回避的高频词。纵然腐败不一定是某一政权轰然倒下的最后推手,但腐败早已掏空了执政的根基、透支了群众的信赖。现实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腐败程度或有不同,但仍然像挥之不去的幽灵,成为所有国家和政党共同的敌人。事实不容置疑:“腐败,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就一直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腐败危害之大、“生命力”之顽强,谁轻视谁就要栽跟头,这是历史的教训。我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正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得出的科学认识。任何权力都面临被腐蚀的危险,执政党永远会面对与腐败的斗争。从周永康、徐才厚等握有重权的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腐败,到马超群等权力不大却贪腐上亿的事实,从权力集中部门到清水衙门都不时有腐败分子落马的现实,无不印证有权力就有腐败的古训。腐败长期存在就要长期反腐败,当下存在就要从现在反起。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目标任务就不能变。唯有“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是实践与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没有终点,并不意味着对腐败束手无策,甚至放任腐败,而是为了更好地认识腐败、治理腐败。反腐败不能讳疾忌医,而要准确把握腐败的新变化新特点,摸清摸透腐败的发生机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反腐败战略战术,更加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靠什么把握规律、深化认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驾驭现实,用历史、哲学和文化的思考支撑信心。规律要把握,认识要深化,实践要跟上。从治标入手,为治本赢得时间;遵循党章规定,聚焦中心任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创新体制机制、扎牢制度笼子;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风民风向善向上;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严惩腐败分子、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一系列部署,即是对这句话作出的注解。反腐只有“进行时”,就是要拿出滴水穿石的劲头、铁杵磨针的功夫,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

反腐败任重道远,永远在路上是态度与决心的展现。习近平强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上,“一切何必当真的观念,一切干一下得了的想法,一切得过且过的心态,都是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大害而无一利的,都是万万要不得的!”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面对有关“高压反腐不会再持续”等质疑时,坚定而明确回复“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党的总书记和纪委书记的话意味着反腐败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敷衍应付,更传递出一种决心,既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认准正确方向,踩着不变的步伐,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方向明确了,就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反腐败不是“三把火”,烧过去就完了;也不是一阵风,刮了就过去了。将“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议程,给持错误思想和没做好长期作战准备的干部敲响了警钟,也有力回击了社会上各种质疑和猜测。

持续反腐、标本兼治,根本目的在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正如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大闭幕式上的致辞所言:“我们一定要坚持下去,一定要不断地工作,我们也会感动上帝的。这个上帝不是别人,就是全中国的人民大众。”①关乎人心向背,坚持下去就是“向”,一旦反弹就会“背”;关乎生死存亡,这个时候松劲就是对腐败的放任,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必须保持定力、坚定信心,以“狭路相逢勇者胜”的勇气,持之以恒地做下去。



反腐败目标任务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价值追求和目标任务。


一、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解决“四风”问题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任何政党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需要遵循现代政党自身建设发展的一般规律。习近平说:“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一个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

全党同志一定要从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从思想上警醒起来,牢记‘两个务必’,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一)“四风”是腐败的重要根源

习近平指出:“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

中央决定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为什么要聚焦到“四风”上呢?因为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党内存在的其他问题都与这“四风”有关,或者说是这“四风”衍生出来的。“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条件。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政治局首先抓改进工作作风,也是这个考虑。习近平说:“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中央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中央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我们的财力是不断增加了,但决不能大手大脚糟蹋浪费!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习近平说:“对‘四风’问题,必须下大气力惩治。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官僚主义实质是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做官当老爷,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有些领导干部爱忆苦思甜,口头上说是穷苦家庭出身,是党和人民培养了自己,但言行不一,心里想的是自己当上官了,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要好好享受一下当官的尊荣,摆起官架子来比谁都大。享乐主义实质是革命意志衰退、奋斗精神消减,根源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正确,拈轻怕重,贪图安逸,追求感官享受。奢靡之风实质是剥削阶级思想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反映,根源是思想堕落、物欲膨胀,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四风’的后果,就是浪费了有限资源,延误了各项工作,疏远了人民群众,败坏了党风政风,最终会严重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如果沉迷在‘四风’之中,还讲什么无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打下的红色江山永不变色,那是多么大的讽刺啊!无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打下的红色江山就是让一些人去挥霍败坏的吗?!如果领导干部弄不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如果‘四风’问题蔓延开来又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就会像一把无情的刀割断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那后果就严重了。”

(二)“四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

习近平说:“‘四风’问题积习甚深,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四风’问题具有很强的变异性和传染性,这样的问题消失了,那样的问题又会出现。正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作风问题依然突出,但表现形态不一样了,存在一些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现象。有的楼堂馆所穿上‘创业大厦’、‘研发中心’等马甲,有的以培训为名行游山玩水之实,有的干部红白喜事不请客但收礼,有的大吃大喝转战到私人会所、农家乐、‘内部食堂’。有的送礼和收礼穿上‘隐身衣’,礼品册、电子礼品卡等花样繁多,利用网络、快递进行,双方不见面,十分隐蔽。还有的单位为了应付检查,采取无中生有、移花接木、指鹿为马等手法,看似在表格上完成了考核指标,实际上没有多少改变。如此等等。这就说明,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四风”积习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还表现在基层。习近平说:“基层风气不好,直接损害官兵切身利益,动摇部队建设发展基础。要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士兵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在入党、考学、转士官上处事不公,吃拿卡要,收受战士钱物、侵占士兵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习近平强调:“同学、同行、同乡、同事等小圈子聚会也值得警惕,搞不好就会形成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小圈子。到党校学习一段时间,同学之间很自然会形成比较好的关系,但如果刻意说我们是党校第几期、是一个班的,称兄道弟,甚至政治上形成一种互相支持的关系,那就不正常了。有的这种聚会里面有潜规则,大家形成了一种特殊关系,今后在利益交换中是要兑现的。

权钱交易有没有?政治上是不是互相提携、互相抱团啊?千万不要搞这些东西,搞这些东西危害很大!我们经常讲,党的干部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的。党内不允许这种不良风气蔓延,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

(三)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

习近平说:“反对形式主义,要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改进工作作风,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民主集中制,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反对享乐主义,要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反对奢靡之风,要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解决‘四风’问题,要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找准靶子,有的放矢,务求实效。”

他强调:“军委的同志身居高位,全军官兵在看着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在看着我们。为人是否正派?做事是否干净?这是事关党和军队形象的大问题。我们要清廉自律,坚决不搞特殊化,坚决不搞特权,坚决不搞不正之风,坚决不搞腐败。只有给全军作出表率了,我们抓全军作风建设才有底气。自己不检点,不清爽,不干净,让人家在背后指指点点的,怎么去要求人家啊?没法说,说了也没用啊!”

习近平说:“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抓什么?要选准目标、集中火力,深入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我们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不等不靠、立行立改。我们要求开门搞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绕弯子,直奔主题,真刀真枪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起到红红脸、出出汗,触及思想、触及灵魂的效果。大家通过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着力解决违背群众路线的突出问题,针对调查研究、新闻报道、出国访问、干部住房、办公用房、配车上牌、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规格、楼堂馆所、公款消费、铺张浪费、礼品礼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抓,取得了明显进展。对抓作风问题,广大干部群众高度支持和拥护,说明我们抓对了。”

清除“四风”积习的根本标准是分清公私界限。习近平说,作风问题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古人说:“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作风问题,很多是因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作风问题有的看起来不大,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但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四)解决“四风”必须行胜于言

解决“四风”问题要行胜于言。习近平说:“我们抓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中央八项规定都抓不好、坚持不下去,还搞什么十八项规定、二十八项规定?抓‘四风’要首先把中央八项规定抓好,抓党的建设要从‘四风’抓起。办好一件事后再办第二件事,让大家感到我们是能办成事的,而且是认真办事的。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全党。大家担心防范‘四风’的制度能不能建立起来,是不是有用,是不是‘稻草人’?行胜于言。比如,今年中秋节中央纪委抓月饼,看起来是小事,其实是抓这后面隐藏的腐败。抓了中秋节抓国庆节,抓了国庆节抓新年,抓了新年抓春节,抓了春节抓清明节、抓端午节,就这么抓下去,总会见效的,使之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

行胜于言要做到标本兼治。习近平说:“治标,就是要着力针对面上‘四风’问题的各种表现,该纠正的纠正,该禁止的禁止。治本,就是要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理想信念、工作程序、体制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抑制不正之风。各地区各部门‘四风’问题表现不尽相同,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一点,有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一点,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


二、“打虎拍蝇”,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①两个“没有变”向全党全社会释放的信号是庄严的承诺必须兑现,认准的目标务必实现。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也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我们必须拿出勇者必胜的信心,持之以恒奋力拼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有案必查是党纪国法的必然要求。“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②他明确指出:“要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他深刻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

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

有腐必惩是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惩腐要有忧患意识。习近平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一年多来,比较一下,已处理了几十个部级干部,比过去多了不少但不要算这个账,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既然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交给了我们,就要担当起这个责任。杜甫有诗:‘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把制度篱笆扎起来。放权不是放任,制度要落实,不能是‘样子货’。”②他指出:“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遏制腐败蔓延必须强化执法力度。习近平说:“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尚未有效遏制。我们的目的就是遏制。”“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他指出:“我们说‘老虎’、‘苍蝇’一起打,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他强调:“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我们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过,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我们用行动证明,我们是说到做到的。”

(二)反对特权思想,惩腐没有例外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习近平说:“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的十八大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为什么要突出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群众对我们一些干部搞特殊、耍特权意见很大。”习近平还指出:“军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军委的同志要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对广大官兵和群众反映的消极腐败问题,一定要认真查处。任何人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依法惩治,决不能手软。我们说,党内不能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军队是拿枪杆子的,更不能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习近平强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严肃党纪国法,反腐没有例外。习近平指出:“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就可能导致要么不暴露,要么就出大问题。所以,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这是对干部的爱护。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孔子说:‘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意思是一见到善要觉得赶不上似地急切追求,见到不善就要像用手试沸水一样赶快躲开。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群众说,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这些说的都是一个道理。”“明代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说:“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意思是任人心中冷酷如铁,终扛不住法律的熔炉。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三)保持高压反腐的政治定力

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习近平说:“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是来自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权力寻租,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形成利益集团,挑战党的领导。我们惩治腐败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诛一恶则众恶惧。’要保持政治定力,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使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收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同时也要抓不能腐的制度建设。”③他指出:“巡视中对用人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反映突出,违规用人问题十分普遍,干部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地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严重,有的热衷于寻求政治靠山,搞小圈子,架设‘天线’。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花钱跑官买官,一定在当权后用权力把钱千方百计捞回来。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要抓住管权治吏的要害,严肃查处用人腐败。”

“打虎拍蝇”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习近平强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他告诫大家,要牢记“蠢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习近平还深刻指出:“坚决查办案件,不是要和什么人过不去,而是要严肃法纪。如果是你先同党和人民过不去、同党纪国法过不去,而我们不讲原则让你过去了,党和人民、党纪国法是不会答应的。”“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习近平指出:“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重要举措。”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作用和意义,也为这项工作深入务实开展指明了方向。

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习近平说:“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习近平强调:“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是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后路。近期处理的这些案件,很多人都是以外逃作为后路,最后未遂,但都有这个打算的。所以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决不能让其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要把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习近平说:“要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情况的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反腐败最新动态,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中央媒体要及时发声,揭露外逃腐败分子违纪违法、逃避惩罚的真面目。对一些证据确凿、定性清晰的外逃腐败分子,可以考虑向全世界公布,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之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样震慑力就会更强。”“要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平台。加大交涉力度,突破一批重点个案,使企图外逃分子丢掉幻想、望而却步。要加快与外逃目的地国签署引渡条约、建立执法合作。要继续推动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


三、“破”、“立”并行,构建“三清”政治生态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持久战,而要打赢这场战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破”、“立”并行。如果说高压反腐、“打虎拍蝇”属于“破”,那么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就是“立”。没有“破”,就不能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就不能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没有“立”,就不能从源头上制止腐败,就不能做到正本清源。只有坚持“破”、“立”并行,通过“破”来形成不敢腐的惩治机制,通过“立”来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任务。

(一)“破”、“立”并行的基本内涵

反腐败“破”、“立”并行包含着深刻的哲学思想,源于辩证唯物主义的两点论。它是在科学分析现阶段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和腐败现象的严重情况的基础上,把辩证法同惩治腐败活动实践相结合的体现。首先要承认,“破”与“立”存在着对立性。“破”是以已然的腐败行为人作为对象的,目的在于防止这些人再次危害社会;“立”则是以潜在的腐败行为人和其他党员干部及其公民作为对象的,目的是防止腐败意识转化为腐败行为。减少和遏制腐败是“破”和“立”的共同归宿。其次是功能的互补性。“破”是“立”的前提和基础,“立”是“破”的深化和发展。“破”效果有赖于“立”措施的充分实现,“立”效果有赖于“破”的准确有力。“破”和“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破”为先,“立”为要。一方面,“破”才能“立”,坏的东西不破除,好的东西就立不起来;另一方面,“破”是为了“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紧编密制度的“笼子”,才是治本之策。反腐倡廉建章立制,应该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现在,我们作了许多禁止性规定,明确了不该做什么,但对什么可以做有的还不够清楚。此外,“立”还要有一定前瞻性,根据新的形势任务,针对“四风”和腐败的新特点,尤其是配合深化改革,超前立规立矩,防止改革进程和新旧体制转换中滋生出新的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过程,必然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成效的过程。

(二)“破”、“立”并行的基本特征

1. 注重“破”的特殊预防作用

在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的情况下,必须有“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来依法查处腐败行为。这是因为,揭露腐败、证实腐败、惩治腐败的执法办案活动,是最有效的预防。腐败分子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震慑心存侥幸的人不敢腐败,发挥特殊的预防作用。执纪执法机关应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腐败行为。

2. 强调“破”字当头,“立”在其中

在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同时,针对腐败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二是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三是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四是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3. 着力构建“三不”机制

“破立并行”要求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建设上,强化党的巡视工作机制,纪检监察与刑事侦查衔接机制,侦查预防一体化机制;完善举报实名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改进和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和监督、网络举报和涉腐网络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加强与各国、各地区反腐机构的交流合作,完善境外司法协作和追逃追赃机制。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建设上,健全完善从严治党各项规矩、纪律的同时,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构建科学严密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和权力规范运行的制度体系。在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建设上,结合办案创新宣传教育内容和载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治观念。正如习近平所说:“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三)“三清”目标的历史溯源

党的十八大提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廉洁政治目标。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这个道理我们党早就明确提出来了。一九二六年八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通告指出,对腐化分子混入党内的现象必须高度警惕,‘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要在糖弹面前打败仗。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腐化堕落案件,教育了广大干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共产党人执法如山的形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可以说,如果我们党不是一以贯之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不可能得到巩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不断改进反腐败工作,努力作出经得起群众检验和评判的实际成绩,才能还政治生态以清明。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面对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四大考验,报告中鲜明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与政治清明,三者既有区别,又有内在联系。政治清明必须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为前提和基础;唯有建立健全政治清明的体制机制制度,才会造就越来越多的清正干部,保持政府清廉。

(四)“三清”目标的价值基础

“三清”是一个继往开来的目标。有其鲜明的时代背景。近年来,一些国家或地区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习近平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

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①从查处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解决党内、国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尤其如腐败问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习近平对廉洁政治生态建设目标的强调是一种“倒逼”思维:好的政治生态的最终实现,意味着必须首先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从而让良性政治生态成为一种“势头”。习近平同志关于廉洁政治生态构建的建设目标是一个以结果为导向的、正确的、科学的反腐败战略目标。“三清”是一个切合实际的目标。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和良好的政治生态,对“四个全面”的伟大实践具有决定性意义。“三清”和优化政治生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基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体现,是民心所系,民意所向。习近平对廉洁政治生态目标“三清”内容的倡导和强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反对腐败、建设廉政生态是我们党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对人民群众所作出的庄严承诺;另一方面,反对腐败、建设廉政生态是对社会关切的有力回应,能够坚定人民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耐心和恒心。廉洁政治生态构建目标及其“三清”内涵把我们党执政的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了起来,不仅有助于我们党和国家从战略层面来谋划、部署、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而且能够从社会关切层面来及时应对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治理的新要求。

“三清”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目标。“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中华文明数千年,腐败现象一直是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以致于让我们的文明始终处于“掌权—腐败—垮台”的历史周期率之中。我们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敢于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生态这样一个具体、明确的目标是极大的自我挑战。重构政治生态,实现廉洁政治,需要开展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意味着我们党要借助问题“倒逼”之势,坚决革除那些已相沿成习的陈旧体制机制,始终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毫不手软地剜除自身肌体上的腐败恶瘤。斗争越是深入展开,就越有可能全面挑战我们党及其领导骨干的认知力、领导力和意志力,意味着我们共产党人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经受住各种风险包括腐败风险的考验,就能成功构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三清”是一个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不断坚定和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的目标。全面从严,从根本上说要靠内因,同时也要靠外因促进内因起变化。觉悟看似无形,关键时就会明心见性。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了党和人民事业英勇奋斗,甚至献出生命,靠的就是觉悟。战场上共产党人冒着枪林弹雨勇往直前、冲锋陷阵,刑场上共产党人视死如归、从容就义,危难时共产党人豁得出来、冲得上去,都是靠觉悟。我们人了党,就认定了马克思主义,认定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认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守这份理想信念,是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坚守这份理想信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辈子学习进步,一辈子改造提高。做不到这一点,就可能随时掉队、名节不保,甚至身败名裂。面对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矛盾,是选择前者还是后者,靠的就是觉悟,最终检验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修身立德是为政之基,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要靠铸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因此,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构建政治生态青山绿水的根本所在。



反腐败基本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洞察时代风云、把握前进方向,面对反腐败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和错综复杂的反腐形势,着眼于目标明确、计划周延、程序科学、方法得当的顶层设计,确立了现阶段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主动的战略重心和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三不”反腐败基本战略。


一、反腐败战略重心的确定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了当下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重心和基本战略。他指出:“中医有一句话,叫‘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标本兼治。治标,对腐败分子能够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突出‘惩’的功能。治本,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腐败现象能够起到预防、阻拦作用,重在‘防’的功能。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只有以治标为先,才能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这也倒逼我们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一)对腐败现状的深刻体察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重心是以治标为主,“治标可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主动”,这一战略思想解决了“标本兼治”总体战略下现阶段反腐败斗争战略重心问题,强化了高压反腐的战略定力,指明了现阶段“治标”与“治本”的逻辑关系,适应了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2013 1 23 日,在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王岐山说:“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震慑作用。党中央明确提出现阶段以治标为主,是反腐斗争严峻形势和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所决定的。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中指出:“现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频发。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而且拿这些钱来行贿买官,群众的‘保命钱’成了干部的‘买官钱’,发达地区通过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从 2014 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反馈的情况来看,土地和城建领域腐败问题突出,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现象普遍,国企经营和国资监管中问题频出,“小官巨腐”问题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权钱权色交易问题较为突出,有的贱卖国有资产、向关系人输送巨额利益,有的亲属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利,有的生活腐化、为情妇经商谋利提供方便,有的利用婚丧嫁娶和亲属生病收礼敛财。据此,习近平强调,要把握一项重点即是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二)对人民期待的现实回应

腐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腐败是民心所向。习近平说:“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这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这就告诫我们,在当前腐败普遍存在而且危害严重的情况下,人民群众更为关注的是严惩既存的腐败行为,有效减少腐败的存量,关心的是打了多少祸国殃民的“老虎”,拍了多少吸食民脂民膏的“苍蝇”如何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深入谋划反腐败的顶层设计,一系列“治标”的有力举措相继出台并实施,一些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得到坚决惩治,有的案件立案查处速度被誉为“秒杀”,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对腐败的打击和处理,并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自发举报腐败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而且实名举报的比例也在上升。人民群众积极主动举报贪腐分子,是因为他们对党和政府反腐败有坚定的信心,对反腐败取得实效有殷切的期待。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提高,群体利益诉求多元,民生建设问题日益凸显,这些都决定了党和政府要用更多精力和更大努力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解决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诸如医疗、养老、教育、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是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是反腐败最直接的关键所在。反腐治标既要在政治和全局意义上取得压倒性胜利,又要在高压反腐、破立并行成为新常态的形势下,实现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反腐败获得感,这是对群众期盼反腐、支持反腐、关心反腐的最好回应。

(三)反腐败战略的辩证思维

“惩治腐败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要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使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收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习近平的重要论述表明,惩治与预防是反腐败斗争的两个基本要素,反腐斗争是以惩治为主要特征的执纪执法活动,其内在机理是以“惩”促“防”,以“防”固“惩”。“治标”是“惩”,“治本”是“防”。只有充分发挥“治标”功能,分析案件犯罪成因,梳理监管漏洞,才能建立、健全和完善反腐制度,制定廉政措施;只有强化党纪国法的警示作用,才能使可能犯罪的人不敢伸手,止步不前,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

反腐败的战略重心,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确定反腐败的战略重心,需要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把“治标”确定为现阶段反腐败的战略重心,是辩证思维方法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具体运用。首先,它体现了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辩证思维。“标”与“本”固有不同,但绝非对立,二者密切相关。“治标”有助于“治本”,“治本”可促进“治标”。因此,现阶段的“治标为主”不是孤立的,不是与“治本”割裂的,而是要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主动。同时,它体现了一种整体性的辩证思维。在反腐败的问题上,“治标”与“治本”是两种不同的方式,但它们都有利于反腐败最终目标的达成。因此反腐败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形成“标本兼治”的总体态势,而不是予以偏废。“治标”作为现阶段反腐败的战略重心,是在标本兼治的框架内展开的,绝不是只管“治标”而不管“治本”。而且,它体现了“矛盾论”的辩证思维。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应该抓住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矛盾论”的基本要求。“治标”这一反腐败战略重心的确定,抓住了反腐败这一主要矛盾,并抓住了反腐败中“治标”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

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甚至还会出现局部地方、部门腐败现象的反复性。反腐败要保持政治定力,保持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习近平关于反腐败的政治定力表明,在查办腐败案件方面,没有特区、没有禁区,也不能有盲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针对有人认为反腐败影响了经济发展,习近平指出反腐并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有利于经济发展持续健康。可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

“标本兼治”是反腐败斗争总体工作思路的重要内容,当腐败现象的“存量”超出社会承载,惩治腐败将处于反腐中心地位;反之,如果腐败高发态势得到基本控制,预防腐败就会成为反腐总体工作思路的战略重点。习近平指出,“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① 习近平关于反腐战略重心调整的策略表明,加强预防,才能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使“前腐后继”无以持续。反腐重心调整的科学路径模式是,以高压反腐(不敢腐)为重心的重点治标→以建制反腐(不能腐)为重心的标本兼治→以文化反腐(不愿腐)为重心的重点治本。无论处于哪一阶段,反腐惩治、反腐制度、反腐文化都是不可或缺的战略要素,只是重心不同而已。


二、反腐败战略重心的实现

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败战略部署,要求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习近平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讲,能不能解决好作风问题,是衡量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对党和人民忠诚的一把十分重要的尺子。我们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睁大火眼金睛,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也要把它们揪出来,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对那些盘根错节的复杂问题、年代久远的遗留问题、长期形成的惯性问题,要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的韧劲、老牛爬坡的拼劲,坚持不懈,攻坚克难,善作善成”。有了好的作风我们党才能够做到在掌握权力的同时,继续不忘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永葆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

抓好作风建设,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阐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定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区别,决定了中共党员和中国公民的区别,由此可看出党纪严于国法。2015 10 1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条例中与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删除,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明确体现纪与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抓早抓小,着力解决极少数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问题。在作风建设上,习近平十分重视家风问题。他指出,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古人说:“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莫用三爷,废职亡家。”“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干部子弟也要遵纪守法,不要以为是干部子弟就谁都奈何不了了。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处理,而且要从严处理,做给老百姓看。

(二)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

习近平指出:“只要谁敢搞腐败,就必须付出代价。一棵参天大树,如任蛀虫繁衍啃咬,最终必会逐渐枯萎。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巡视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组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苍蝇”,抓住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落实监督责任,敢于碰硬,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巡视工作就是要发现和反映问题。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坚持有腐必反,增强法律威慑力。2015 8 29 日通过、2015 11 1 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贪污和受贿犯罪终身监禁的规定,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从立法上体现了重典惩腐刑事政策。执法实践中,要通过反腐执纪与反腐执法的有机衔接和有效实施,建立健全腐败违法犯罪案件发现、揭露、查处机制,增强惩处的及时性、确定性和严厉性。“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查办案件的同时,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三)反腐败要向基层延伸

我们党一直重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一直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习近平指出,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这告诫我们: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在基层反腐的问题上,习近平提示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既要加强教育引导,又要强化监督管理,决不能姑息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决不能让一些害群之马损害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为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抓好重点督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坚决防止“不作为”,强化执纪问责,激发党员、干部担当和创业精神。要坚持以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四)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

习近平指出,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正气不彰、邪气不祛;“明规矩”名存实亡,“潜规则”大行其道;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受到排挤,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如鱼得水。这种风气不纠正、不扭转,对干部队伍杀伤力很大。“浇风易渐,淳化难归。”净化政治生态同修复自然生态一样,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综合施策、协同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给下级带个好头。中华民族历来都有珍惜名节、注重操守、干净为官的传统,历来都讲“为政以德”、“守土有责”,领导干部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要抓住建章立制,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围绕发生的腐败案例,查找漏洞,吸取教训,着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三、反腐败战略走势的推进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讲话、在美国会见《华尔街日报》记者的谈话等多种场合中,习近平对标本兼治的反腐败战略做了进一步阐释说明。他指出,我们要抓紧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以“不敢腐”推进“不能腐”

“不敢腐”就是通过对既存腐败的查处,减少腐败的存量,利用惩罚的威慑,降低腐败的增量,所以对于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腐败形势严峻的形势下,只有集中力量依法查办案件,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才能在一定时期内取得比较明显的遏制腐败效果,从而为构筑“不能腐”的制度之笼创造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表明,高压治标形成“不敢腐”的社会氛围,是加强“不能腐”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制度反腐必须以高压反腐为依托。同时高压反腐又必须结合制度反腐来开展,做好“破”与“立”两篇文章,以“不敢腐”推进“不能腐”。“不敢腐”必须推进“不能腐”,是高压治标功能的局限性决定的。一方面,“治标”的威慑效能受制于威慑对象的感受性。“治标”的内容主要是惩罚,惩罚的威慑效能不仅与惩罚本身(如其严厉性、及时性和确定性)相关,而且与威慑对象的感受性密不可分。威慑的形成机理是:威慑对象感受到惩罚的危险——判断受到惩罚可能性的大小及惩罚的轻重——与实施越轨行为可能得到的利益进行权衡——打消实施越轨行为的意念。因此,如果威慑对象没有感受到惩罚的危险、低估受到惩罚的可能性或者权衡之后认为实施越轨行为之利更大,那么他仍然会实施越轨行为,惩罚的威慑功能就会降低或丧失。同时,“治标”与腐败产生的原因不具有对应性。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人们的认识并不统一,如有人认为,“公共权力运用缺乏规范是腐败产生的前提,公共权力的垄断性、稀缺性是腐败产生的客观原因,人性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主观原因”;也有人认为,“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首先是新旧体制转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其次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及执法实践存在问题,最后是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但是,“治标不力”不是腐败产生的原因,至少不是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大家的共识。因此,单纯的“治标”之策并不能消除腐败滋生的原因,自然无法实现根除腐败的效果。

“不敢腐”推进“不能腐”注重制度治本的必要性。制度治本与腐败的原因具有对应性,能够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的产生。同时,有效制度治本可以大大减少反腐治标的工作量,并能够通过制度意识的强化、制度体系的健全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从而对反腐治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单纯的“治本”对防治腐败的作用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因为制度治本之策涉及体制、机制及文化等因素,建设相对困难,发挥作用的周期较长,在腐败高发的态势下更加不易建构,且效能的发挥会受到制约。因此,对于腐败的治理,既要反腐治标也要制度治本,也即“标本兼治”,这是我们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的原则,仅“治标”不“治本”是错误的,反之亦然。但是,“标本兼治”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候都将“治标”和“治本”等而视之,不分轻重,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应当确立不同的反腐败战略重心。现阶段以“治标”为重心有合理性,但是,随着“治标”任务的基本完成,我国反腐败的态势发生变化,“治本”的重要性将越来越突出,这就需要将“治本”作为反腐败战略的重心,实现由“治标”向“治本”的战略调整。

(二)从“不敢腐”走向“不能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①的重要论述,不仅深刻阐述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指明了反腐败战略的发展走向。我国现阶段反腐败的战略重心是以“不敢腐”为特征的高压治标与破立并行,当“不敢腐”成效显著,即腐败的存量大大减少,腐败的增量大幅降低,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之后,反腐败战略重心就会从“不敢腐”走向“不能腐”,而走向“不能腐”的基本任务,就是筑牢制度反腐的权力之笼。

“不敢腐”走向“不能腐”就是从以惩治为战略重心走向以预防为战略重心。预防腐败从制度意义上说,是“筑牢权力之笼”的职能活动,也是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环节。因而必须深刻领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科学内涵,牢牢把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在联系,坚持源头治理,正确处理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通过制度反腐,建立常态化、科学化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 完善“不能腐”的管理机制

习近平说:“要把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对已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予以重申,继续坚持、抓好落实,严肃纪律,形成刚性约束;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该修改完善的就修改完善,该废止的就废止,该制定新的就制定新的。要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建立新的制度。”①他明确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②他多次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

2. 完善“不能腐”的监督机制

习近平说:“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④他深刻指出:“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更好把政府职能转变过来。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①他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②完善“不能腐”的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是被世界反腐败斗争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重要立法,因而是世界各国公认的重要的反腐败“阳光立法”。我国应吸收国外先进有益的立法经验和技术,及早出台“财产公开申报办法”,在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时间、相关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切实的规定。

3. 完善“不能腐”的问责机制

习近平说,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③ 他明确指出:“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①2016 7 月,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对现行各类规定中十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规定对党组织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目前,我国追究国家公职人员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很多,但原则性较强,操作性不足,应通过立法对有关规定加以“整合”,形成一套全国统一的问责法律体系,着力解决国家公职人员权责不清、问责主体缺位、惩治措施不到位、问责范围狭小等问题,使问责机制覆盖公共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

(三)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

“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腐”的保障机制,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机整体,又是反腐败斗争发展的战略走向。从“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判断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三项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同时发力,以不同的功能实现防止腐败发生的价值。“不敢腐”是“不能腐”、“不想腐”的前提和基础。“不能腐”是“不敢腐”的巩固和发展。“不想腐”是“不敢腐”和“不能腐”的结果和保障。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当反腐败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腐败存量得以清除、腐败势头有效遏制的时候,反腐败的战略重心最终将定位于“不想腐”的廉政文化建设。之所以如此,并非因为“不想腐”较之于“不敢腐”和“不能腐”效果更佳,而是因为其层次更高。

应该看到,“不敢腐”的威慑虽然及于人的内心,但属于强制;“不能腐”以制度约束行为,不及于人的内心;“不想腐”则以文化浸润人的心灵,让人自愿、主动而非勉强、被动地远离腐败。如果说“高压反腐”所追求的“不敢腐”是“压服”,“建制反腐”所追求的“不能腐”是“制服”,那么“文化反腐”所追求的“不想腐”则是“折服”,理应将其作为反腐中最高层次的目标。因此,在反腐制度建设比较完备,执行能力较强、执行效果较好的情况下,反腐败的战略重心应由“制度反腐”转向“文化反腐”。“文化反腐”就是通过坚持不懈的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习近平指出:“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我们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就是说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

我们要坚持从教育抓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习近平同志在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中对如何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抓好思想理论建设。习近平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并强调,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二是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习近平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②并强调,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党员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矢志不渝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③

三是抓好道德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习近平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④他强调从历史文化中吸取营养。他说,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都高度重视道德建设特别是为政者的道德建设。古人认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所以要“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国历史上形成和留下了大量这方面的思想遗产,虽然这里面有封建社会的糟粕,但很多观点至今仍然富有启发意义。比如,“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克勤于邦,克俭于家”,“做戒无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直而温,简而廉”,“公生明,廉生威”,“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等等。对此,我们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①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说,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不仅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而且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儒法并用,是我国历史上常用的社会治理方式,只有思想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并用才能相得益彰。这是因为,法是他律,德是自律,自律和他律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正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但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反腐败基本方式


方式是思想理念支配下的手段。习近平说:“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①“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②习近平的重要论断,明确了反腐败斗争的法治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治党治国、全面推进法治反腐的常态化。


一、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

习近平指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既“禁于未然之前”,又“禁于已然之后”,为党员、干部拉起了高压线、划出了警戒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的作用。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他援引邓小平同志的话说,“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一)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的提出

习近平说:“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完善反腐败法规的必要性。

1. 从反腐败立法规律看

由于腐败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根源,因此,作为惩治腐败工具的法规制度也必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和领域,一项科学的反腐败法规制度,必定是在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总结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这也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的重要规律。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管理模式,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对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引发了种种问题”。“中外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法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威慑力,坚持完善法规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预防作用,坚持加强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有效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要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2. 从反腐败立法现状看

我国现行的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对党政干部的从政行为作出了很多原则性规定,但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较少;不少制度过多地使用“禁止”、“不准”等原则性语言,缺乏对落实制度的程序性规定,执行制度的随意性和弹性大。这就导致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的问题,不依制度行事的酌情处理、“视情况而定”等现象屡见不鲜。正如习近平指出的:“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规范,但有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形同摆设;有的相互脱节、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形不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产生不了综合效应;有的过于笼统、弹性空间大,牛栏关猫,很多腐败问题不仅没有遏制住,反而愈演愈烈。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必须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

3. 从反腐败法治要求看

目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虽然包括了纲要、条例、暂行规定、通知、意见、办法等各个层面,许多法规制度还处于政策规定性的层面,并没有出台相应细化的程序性细则,以至在某些方面规定得很具体、很详细,在另外一些方面却无章可循,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盲区。在现行一些涉及惩治腐败分子法律内容的基础上,还需要制定一部系统的、全面的、涵盖各个领域的反腐败法,界定反腐败的内容,体现公民反腐败的权利义务和奖励、保护制度;规定对腐败分子的严厉处罚条文,例如清除出公务员队伍,永不录用,规定对包底、恐恿腐败分子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等。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①“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要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修订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研究制定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条例、纪律审查工作条例等。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二)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的实现

习近平指出:“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一论述明确了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要坚持科学立法,既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更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实现路径。

1. 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如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2. 满足人民群众的立法期待

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反腐立法要抓紧实施。如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又如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3.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①。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基本环节。立法是法治的首要和重点环节。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键是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更加注重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有利于把顶层设计同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对于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应当尽快将其上升为法律,为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对于改革决策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当抓紧修改法律使其适应改革需要;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决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底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阻碍改革。当前,改革发展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更要借助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不仅仅是对实践的被动回应、事后总结和局部反映,更要对改革进程和社会现实进行主动谋划、前瞻规划和先导推进。因此,要打破“改革先行,立法确认”的思维定势,改变“边抓牌边定规则”的老习惯,确立“定好规则再抓牌”的新模式,充分发挥立法的导向功能和推动、保障作用。

(三)反腐败“法”与“规”的关系

反腐败法规即国家法律与党规党纪。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正确认识党纪和国法的关系,必须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来审视和处理,决不能套用西方的模式和标准,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指出:“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①党纪与国法在反腐败斗争中是相辅相成,以不同的功能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治价值。

1. 党纪严于国法

党的纪律和规矩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必然高于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般性义务。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纪律和规矩的标准和要求应当更加严格。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体现全面从严精神。“全面”是基础。党的纪律之网要覆盖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的方方面面,不能留死角、有盲区。当前,党的政治、组织、作风、工作、生活、财经等各方面纪律要求总体上较为全面,但也还存在一些空缺,例如规范领导干部出版著作、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等,还有一些纪律要求则需要与时俱进,如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辞职的规定、问责规定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等。纪律和规矩只有覆盖全方位,才能管住大多数,要尽快把紧缺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使党的纪律更加明确、规范、完整、系统。

二是体现纪律的硬性和刚性。纪律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必须是明确而不含糊、坚定而不容商量、理直气壮而不畏首畏尾的刚性约束。当前,少数纪律和规矩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不断后退,有的在规范约束党员行为方面“隔靴搔痒”、形同虚设,有的回避关键问题,有的“原则上”太多而导致失去原则。纪律硬性刚性还要求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特别是执行纪律不能因为同时违纪的党员数量众多而搞“纪不责众”、“下不为例”。

三是体现纪律约束性。习近平指出:“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紧一点自然就不舒服了,舒适度就有问题了,就是要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可见,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不能松松垮垮,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时随心所欲,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牛栏关猫、来去自如”。对党员干部而言,收紧纪律的绳子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党规党纪不仅是戴在头上的“紧箍”,也是远离违法犯罪的“安全阀”,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把好党规党纪底线,是对党员干部的及时教育提醒,严管中体现了厚爱。

2. 党纪先于国法

在抵御腐败病毒的侵蚀进攻中,道德防线、纪律防线、法律防线共同构成党员干部强大的免疫系统。党纪和国法作为防治腐败的两道防线,在防线构筑和作用发挥两个层面存在先后顺序,两者都体现了纪在法前的要求。

第一,在部分规范的生成上,纪律在先。纪律和法律具有方向上的一致性,两者都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和共同权威的体现,这一根本属性契合客观上要求我们做好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党的政策、主张和要求可以适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一些暂时不适合在国家层面实施的要求也可以在党内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规范。

第二,在触发机制上,纪律在前。纪律和法律具有作用效力上的时序性,纪律红线失守,往往是法律底线失守的预警信号,而法律底线被践踏,纪律红线必然荡然无存。因此,对党员违反规则的行为,纪律应率先反应,法律则是最后响应的机制。有的地方在执行党的纪律时,把纪律要求降低到法律的普适层面(例如把法律规定的贪污贿赂 5000 元起刑点作为给予纪律处分的最低数额标准),使违纪等同于违法。要杜绝这种现象,必须严格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放任自流,该提醒的提醒,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对任何违反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不能等到法律底线被突破后才有所反应。

第三,在价值功能上,党纪和国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出发,在党治国理政中发挥着不同的效用。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需要严明党纪、从严执纪,这就要求我们明确党纪和国法的边界,不能将两者混同,该用党纪的时候用党纪,该用国法的时候用国法;同时,把握两者的联系,做好衔接和配套,充分发挥纪律和法律两道防线在治理腐败工作中的应有作用。

3. 党纪须遵从国法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党章的明确规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党的纪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党纪的调整对象是党员和党组织,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尽管党纪和国法在调整对象上泾渭分明,但党员的社会行为(如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同时受到党纪和法律的调整。因此,纪律必须要遵从法律规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原则性、禁止性规范。在效力范围上,党纪有自身的效力范围,不能突破应有范围,侵入法律的规范事项。如涉及犯罪和刑罚、国家机构及其组织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等《立法法》规定的十项法律保留事项。

在义务设定上,党纪往往体现更高更严的要求,但这种要求不能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即要求党员实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比如,纪律不能强制要求党员捐献个人财产给国家,也不能要求党员在个人房屋拆迁补偿中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补偿安置方案等。在行为评价上,党纪和法律在限制自由和权利方面各有侧重,法律侧重对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限制和剥夺,如拘留、罚款、判处刑罚等,党内法规则侧重对身份资格等党员权利的限制和剥夺,如取消评选评优资格、撤销党内职务、限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党内事务决策权利等。纪律不能设定属于法律特有的行为评价方式,如规定经济处罚、拘留、剥夺生命等。


二、反腐败党纪与国法的实施

中国特色的反腐法治是党纪与国法的共同之治。习近平说:“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一经建立,就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必须强化法治意识,真正做到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

(一)反腐败法规治理的特征

反腐败法规治理具有完备性。习近平说:“中外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法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威慑力,坚持完善法规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预防作用,坚持加强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有效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要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反腐败法规治理具有严谨性。习近平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法律是对腐败犯罪行为的规制,不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则由党纪政纪处理。只有具备健全的制度,才能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反腐制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决定了党纪与国法的一体化建设,是解决好党纪与国法之间缝隙问题的必然途径,弥补惩治贪腐的法律和制度漏洞及刚性不足等。要找出制度原因,对症下药,设计科学的可操作的制度和程序,是阻隔腐败滋生蔓延的环境和客观条件。要瞄准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涉及“权、钱、人”的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措施,不留死角、堵住暗道,坚决维护法治权威。

反腐败法规治理具有开放性。当下腐败的蔓延愈来愈呈现出超国界、超制度、超文化特征。中国反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全球腐败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反腐败提高到跨国事务和全球性战略的高度,积极参与并不断提升在全球腐败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指出:“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任何藏身之地。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法治框架下中国反腐与全球反腐的紧密合作,加强与《国际反腐败公约》的衔接和跨国刑事司法协助,及时把握国际反腐败最新动态,深入研究国际上有关国家的法律及引渡、遣返规则,有针对性地开展追逃追赃工作。认真落实 APEC会议上二十国集团峰会签订的反腐合作协议,使《2015-2016 G20 反腐败行动计划》、《北京反腐败宣言》的相关规定和原则精神得到遵行,为广阔的国际反腐败网络的编织成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习近平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②的重要理念,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住管党治党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找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互动关系的“黄金分割线”,对法治框架下正纪反腐的实践进程产生了正本清源的深远影响。

1. 挺纪在前的提出

2015 10 8 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召开,习近平就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思想。习近平说:“过去就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不是说不要法了,而是法早就在那挺着了、立着了,纪律就是纪律,纪在法前,这应该说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①习近平多次强调:“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挺纪在前、纪在法前的提出和实施,是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是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体现纪律和道德要求的法治反腐的制度成果。

2. 挺纪在前的内涵

挺纪在前就是突出纪严于法。习近平说:“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白在党内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跟组织玩小聪明,权欲膨胀、利欲熏心,不择手段往上爬,为了自己什么事都敢干,总有一天是会自己毁了自己的。

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他还明确指出:“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一共一百七十八条,其中七十多条同刑法等国家法律重复。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重点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3. 挺纪在前的实现

实现挺纪在前必须严肃党纪。习近平说:“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要立足于批评教育、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要进行组织调整;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要抓住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惩处一个,教育一片。对那些软弱涣散、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要先进行组织整顿,再开展活动。要在解决党员队伍出口问题上探索出一些经验来,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③他明确指出,要严格党的纪律,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对党内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认真查处、严肃执纪,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就是要让每个党员都明白,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习近平说,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习近平说:“要让每个干部都明白,七十二行,每行有每行的规则。既然选择了当干部,就要自觉遵守当干部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党章等党内法规办,按党确定的干部标准办,按党的纪律办,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存在对干部进行苛求的问题。对干部要求严一点,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改进作风、管理队伍的基本着眼点。”

(三)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习近平说:“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1. 反腐败必须严格执法

强化严的观念。在腐败犯罪高发多发、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严格执法、查办腐败案件这一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强化严的观念,就要“严”字当头。深刻认识以人为本并不排斥严格监管,文明执法也并不排斥严格执法,“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等不应简单地成为从轻从宽处理的砝码,如果我们心怀慈悲放松惩处尺度,就可能成为对腐败分子的放纵。只有通过严厉惩治,让腐败分子承担政治、经济上的高昂代价,才能达到有效遏制腐败的目的。落实严的要求。习近平说:“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明代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说:‘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意思是任人心中冷酷如铁,终扛不住法律的熔炉。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习近平还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加强严的措施。当下,要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而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危害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腐败违法犯罪案件;深入扶贫开发领域,开展查办腐败违法犯罪专项执法活动,以专项工作带动整体办案工作。“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

2. 反腐败必须公正司法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反腐败的刑事法治手段。司法治理是以国家刑事法律为依据的执法活动,关乎人的财产权、自由权、生命权等基本权利,因而必须以执法公正为要义,通过程序严谨、公开透明的执法办案,让群众从每一个反腐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程序正义。规范执纪执法的真谛是确保反腐的公正性,彰显纪律法律的正义性。习近平说,“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腐败案件的查办不仅要公正、合理、合法,还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客观、公平、公正。首先,强化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并通过改进执纪执法办案的评价标准,完善执纪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确保查办腐败案件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实体公正。执纪执法机关掌握和行使职权的目的,在于公正而准确地查明腐败事实,运用纪律法律恢复被腐败扭曲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关系。党纪政纪、执法司法都要以执法对象的平等性和追求案件的真实性为价值目标。要强调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纪律法律,都要受到纪律法律的追究和惩处。办案活动要以纪律法律为准绳,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尊重和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增强办案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完善反腐执纪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发现和证实腐败行为能力,提高惩治和防控腐败违纪违法效率。增强初核初查、询问讯问取证能力,增强运用信息化平台全面取证能力,增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能力,增强境外取证、追逃、追赃、遣返、移交、引渡以及预防等务实合作能力。完善查办腐败违纪违法案件的程序措施和工作机制,遵循调查、侦查工作规律,提高调查、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明晰违纪调查与司法侦查的法律边界,健全执纪执法衔接机制,完善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提高反腐败司法公信力。


三、反腐败法规治理的要义

加强权力制约是反腐败法规治理的要义。法治反腐强调权力监督制约的顶层设计,包括法治方式、法治机制和法律制度为公共权力创设的公正、透明机制,使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的程序、条件、范围、方式和手段,更加符合法治规范,促使权力执掌者不敢贪、不能腐,促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

(一)夯实监督制约的基础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这一论述阐明了加强权力制约的价值基础。

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习近平说:“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必须解决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习近平指出,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对来自群众反映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举告,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转,但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更不能替政法机关拍板定案。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

(二)抓住监督制约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打开作风建设的突破口,强化落实党委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管党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新的经验。新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既做“减法”,大刀阔斧砍掉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鲜明特色;又做“加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树立了标准、标定了规矩和底线,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监督制约要靠制度管用、发力。习近平说,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①习近平多次强调:“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我们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学习党章学了半天,最后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行!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现有制度都没执行好,再搞新的制度,可以预言也会是白搭。所以,我说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

监督制约要突出关键少数。习近平认为,我们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方方面面的一把手比例不低。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少数一把手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是这样。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问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三)完善监督制约的机制

习近平指出,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纪委派驻监督要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要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在健全监督制约体系的问题上,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加强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要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要健全申诉控告检举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② 他说:“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我国古代很早就有监察、御史、弹刻、谏官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有不少在历代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③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四、反腐败法规治理的超越

习近平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科学有效反腐败,需要实现多方面超越。

(一)超越“农民起义”的反腐局限

中国是世界历史上农民起义最多、规模最大、持续最长的国家。农民反腐败,没有别的办法,就是起义。农民起义,是中国古代反腐败的最高形式,是封建社会最彻底的反腐败形式。农民起义反腐败的最大成果,就是改朝换代。改朝换代,是农民起义彻底反腐败的成功标志,也是新一轮腐败的开始。农民起义打倒旧皇帝,农民领袖自己当皇帝。李自成进了北京就腐败,洪秀全进了南京就腐败,起义领袖当皇帝比被他打倒的皇帝腐败更快。但是共产党人反腐败确实有一个超越“农民起义”局限性的问题,毛泽东的名言是“我们不学李自成”,他组织全党学习《甲申三百年祭》,防止重蹈李自成农民起义反腐败、胜利之后又腐败的覆辙。

(二)超越“无产阶级革命”的反腐局限

封建社会彻底反腐败的最高形式是农民起义,资本主义社会彻底反腐败的最高形式是无产阶级革命,就是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来反资产阶级的腐败。但是无产阶级革命反腐败,并不能保证无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以后就不腐败,不能保证共产党人在执政以后不腐败。创造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十月革命,以革命反了别人的腐败,74 年后,又由于自身的腐败,而导致失败。74 年前坚决反腐败的革命党成为 74 年后被自身腐败搞垮的腐败党、失败党。这又是一个循环,就是革命和腐败的循环。超越“无产阶级革命”反腐败的局限,超越以阶级斗争为纲反腐败的思维,依靠民主和法制,才能科学反腐败、彻底反腐败。

(三)超越“轮流执政”的反腐局限

西方国家鼓吹说,一党执政是腐败之源,只有多党轮流执政,才能彻底反腐败。这是一个政治陷阱。因为多党制在中国,首先是一个乱中国、败中国、垮中国的制度。中国反腐败,第一条规律,就是要在共产党领导下反腐败。共产党内的腐败现象要反,但是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能反。反腐败不是要动摇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是要巩固、加强、捍卫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中国反腐败,决不能走“大民主”和多党政治的道路。中国只能在稳定的环境下反腐败,不可能在动乱中反腐败。中国的反腐败,将在吸收古今中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改革创新,走出一条“不搞轮流执政,也能成功反腐”的新路,为世界贡献出一个治理腐败的奇迹。


反腐败基本动力


动力即一切力量的来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紧紧围绕执政为了谁,执政依靠谁,如何执好政掌好权等重大课题,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等重要论述,丰富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内涵,增强了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焕发出反腐倡廉建设的巨大动能。


一、动力之源: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以及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尊重人民作为主体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地位,将实现人民的主体地位作为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和执着追求。作为党的新一届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不仅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这一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政治理念,更为它增添了全新的内涵。

(一)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概念

1.“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党的十七大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针对“以物为本”、物重人轻,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和生态环境相协调、和谐发展,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执政新理念。“以民为本”的“民”直接针对“官”,习近平强调,实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拉近领导与群众的距离,就要求领导干部不做“以官压人”的事情,真正克制“官本位”思想,不搞“以官为本”、“官贵民贱”,树立正确的民生权力观,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民生问题,他吸收和借鉴了传统文化中“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民本思想,“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达到稳定人心,赢得人心。与“以人为本”相比,“以民为本”的政治色彩更为浓厚,只有坚持“以民为本”,反映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才称得上是真正实现了人民的主体地位。

2. 以“民生为重”的政绩观

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共产党人的责任就是要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要劳民伤财,一味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坚持民生优先和以民为本的原则,从解决教育、医疗、户籍、社会保障等一系列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大力改善民生,致力于建立更为完备的民生安全保障网络。

3. 开发和尊重民智的情怀

毛泽东曾指出:“没有满腔的热忱,没有眼睛向下的决心,没有求知的渴望,没有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的精神,是一定不能做,也一定做不好的。”②习近平更加注重继承党的“尊重群众、相信群众、向群众学习”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并将其形象比喻为“接地气”。习近平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③“要自觉拜师人民、尊重人民、依靠人民”,“要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他嘱咐我们,只有发自内心尊重群众的智慧和创造,才能真正体会群众工作的真谛,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二)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内涵

习近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涵盖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群众路线和人民观点以及努力实现共享人生精彩的中国梦等内容。

1.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在党的十八大后的首次公开讲话中,习近平就鲜明宣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篇 1500 余字的讲话,19次提到“人民”二字。在接受外国记者专访时,他深情地说:“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人民把我放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我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记责任重于泰山,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不同场合讲话中提到最多的就是人民群众,在基层调研中接触最多的也是人民群众,在决策部署中关注最多的还是人民群众。这一重要理念与我们党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执政的根本价值追求一脉相承,同时又具有了新的时代内涵和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的为民理念,就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就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就要做到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举措,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到深化改革激发民生红利,再到全党上下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人民观念、人民至上的为民理念可以说是一以贯之。坚持这一理念,国家、民族和每个人的未来必将更加美好,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必将更加密切,党的执政基础必将更加牢固。

2. 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

坚持群众路线的核心是“为民”,即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无论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群众路线都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讲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①习近平高度重视这条党的“生命线”、“根本工作路线”。在几十年的工作岁月里,他始终践行着这样的人民观,并把其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强调:“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增强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②为此,他时常出现在田间地头,深入群众,了解民声,与百姓促膝长谈、与群众同甘共苦、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2012 年岁末,习近平冒着严寒来到地处太行山深处的河北省阜平县看望困难群众。他在讲话中强调,对于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关爱。广大党员干部只有真心实意为群众谋福利,与群众同甘苦,放下架子,从思想和情感深处与群众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在与群众的近距离接触中增进感情,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尊重和信赖。也正是如此,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紧紧扭住反对“四风”,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真正让群众受益,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3.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原则

习近平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原则和途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解决民生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系统阐述了共产党人的政绩观,提出衡量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发展观的标准是能否坚持求真务实,为人民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尽心竭力解难事。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树政绩的根本途径是将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工作。领导干部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他还强调:“要把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多关爱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有困难的群众,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4. 实现共享人生精彩的中国梦

“中国梦”是习近平对理想中国价值追求的深刻阐释,以其通俗的形式和清新的理念迅速得到中国社会认同,成为激荡神州大地、承载亿万海内外中华儿女理想追求和责任重托的热门词汇。习近平 2012 1129 日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此后又多次对“中国梦”进行阐述。习近平指出:“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③可见,中国梦归根结底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梦,必须要紧紧依靠人民才能实现。同时,要实现中国梦,必须要实实在在地解决民生问题,为人民谋福祉,使人民都能过上相对富裕的生活,都能获得质量相对高的公共服务,都能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习近平对“中国梦”的阐释体现了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历史自觉,对凝聚民族力量、引领社会共识、激励全体人民努力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三)人民主体地位的理性分析

综观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人们对于反腐败主体地位的认识是受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人们的认识能力制约的。在封建社会,尽管民众作为腐败的受害者和强烈反对者,都是反腐败的最强大动力,但除了采取农民起义这种极端形式来对腐败宣战外,始终没有能够成为反腐败的主体力量。马克思主义从“人民主体论”的全新视角来解释社会发展动力。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系统的有效运转是各种综合动力共同推动的结果,但从主体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同样也是制约国家权力的主体。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著作中明确提出,现代社会的运转是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市民社会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运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我们党历来重视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始终强调必须把对权力的监督与发扬党内民主和发展人民民主联系起来。毛泽东关于执政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最重要经验就是依靠群众,让群众来监督政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为保障人民反腐败的主体地位,各级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负起监督责任,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过程中,有效利用和开发反腐败动力资源。


二、动力之本:执政党的责任担当

反腐败战略的基本动力表现为我们党的责任担当。习近平严肃指出:“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③“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

(一)改革领导体制落实“两个责任”

1.“两个责任”的提出

2014 1 14 日召开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问题。“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总体上讲,这种双重领导体制自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基本符合党情国情的。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对地方纪委来说,同级监督忌讳也不少,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必须有所改变。”①他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两个责任”的提出,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为有效解决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等影响反腐败成效发挥的问题,为各级党委、纪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明了方向,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两个责任”的内涵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习近平认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①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习近平指出:“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什么?习近平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习近平认为:“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次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3.“两个责任”的落实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这种体制机制改革既是党和人民对各级纪委的信任,更是纪委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各级纪委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落实“两个责任”必须领导带头。习近平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针对一些地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习近平强调:“整改工作必须要跟上。一些地方发生窝案串案,有的地方成为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怎么履行的?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出了事,要追责。我们有的地方、单位管理失之于宽、无能为力,主要负责人是干什么的?要履责,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凡是整改不力的,都要严肃追责。巡视整改落实的情况都要‘回头看’,要揪住不放。”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强化问责。习近平要求:“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习近平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

4.“两个责任”的保障

保障“两个责任”落实必须深化改革。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动力所在。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缺乏动力,就会严重影响任务的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习近平强调:“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体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规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转职能要聚焦主业,通过机构改革,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转方式要强化监督,进一步明晰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减少职能交叉,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立足于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在巡视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转作风要加强自身监督,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改革司法体制强化法律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先后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上,就政法工作的地位作用、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形成了指导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和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献,使司法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

1. 强化司法责任的基础

强化司法(政法)责任的基础在于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习近平指出,政法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直接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直接关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些重要论述,把政法工作和党、国家、人民紧密联系在一起,深刻揭示了政法工作的本质特征,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历史方位,指出了做好政法工作的重大意义。

充分发挥政法工作的作用必须明确基本任务。习近平指出,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特殊重要性,集中揭示了维护社会稳定规律,明确提出了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为政法机关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稳定规律,着力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为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遵循。强化司法(政法)责任的基础在于其肩负的法治使命。习近平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关系,对于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意义重大。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各级政法机关要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在政法工作中牢牢把握这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强化司法(政法)责任的基础在于其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些重要论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有机联系在一起,既赋予了政法工作新的内涵,也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体现在处理的每一项工作和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 强化司法责任的基本路径

强化法律责任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习近平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强调,司法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指出,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③ 他既揭示了存在的问题,也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我们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绘就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政法委和各牵头单位要规划好各项改革出台的时机、方式、节奏,不断推出一批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中央政法单位要带好头,无论是制度、方案的设计,还是配套措施的推出,都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对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要加强改革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下功夫凝聚共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力量。①

3. 强化司法责任的根本尺度

强化司法责任必须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习近平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②提高司法公信力关键在于完善司法责任制。习近平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③强化司法责任,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发挥我国制度优势。

习近平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局,要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实际情况积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

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和司法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以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用新理念提出新思路、用新举措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实现政法工作和法治反腐工作的长足发展,对强化司法反腐的职能责任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三)改革监察体制明确试点责任

1. 监察体制改革的思想内涵

2015 12 月,习近平在中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并强调:“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②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的基本思路,指明了法治框架下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从“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的基本思路看,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一府两院”的权力结构中,监察组织隶属政府,国家监督职能是通过行政权派生的监察权、检察权派生的侦查权来实现的。健全国家监察体系,就要改变监督权的配置模式,将行政监察、预防和检察侦查等执法权能从行政权和检察权中分离出来,提升整合为集中统一的国家监督权,在国家层面上拓展和丰富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构建独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高效权威的反腐败专门机关。

“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的基本职能看,国家监察体系设计既要体现党的绝对领导,从组织体制上确保国家监察职能在纪委负责的框架下开展;又要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建立国家监察机构,意味着进一步调整现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明确监察机构的国家职能。纪律检查职能属于党内监督,在参与党的领导过程中实施,以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国家监察职能属于国家监督,在对国家机器运行中实施监督、调查、处置等基本职权,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行政规章和制度规范的职务行为,及时揭露和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腐败违法犯罪问题,并同步跟进相关教育预防和日常监督工作,以确保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廉政勤政。从“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的目标要求看,是党中央着眼于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战略决策。当下,政府之下的监察职能,其监督对象、手段、方式均不适应反腐败工作需要,加上现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模式,行政监察职能很容易被遮蔽是不争的事实。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的转隶,理论界早就有人主张。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由廉政公署来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就是经实践证明了的非常成功的做法。现行政府的预防腐败机构基本上名不符实,主要从事有关协调、转办工作;而检察机关预防机构长期以来也是职能定位不准,职责权限不清。改革监察体制,将政府监察、预防和检察反贪、反渎、预防等力量整合,有利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体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破解反腐权力分散、惩治腐败不力、预防腐败虚化的困局,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和组织保障。

2. 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要求

2016 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要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方案》要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试点地区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密切联系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试点地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审慎稳妥推进改革,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实现内涵发展,使改革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3. 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责任

2016 11 25 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到北京、山西、浙江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六中全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出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落实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岐山指出,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他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要坚定“四个自信”。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决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实践探索的变革时期,凡是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就必须坚持和加强。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标本兼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的正是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王岐山强调,在北京、山西、浙江先行先试,充分体现了中央的信任。信任就是鞭策和考验,考验的是“四个意识”和担当精神。党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纪委是专责,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联系本地区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要聚焦试点方案确定的任务,把握好动态平衡,防止过犹不及。他提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后先完成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四)反腐败责任担当的理性分析

从改革反腐败领导体制,落实“两个责任”,到改革司法体制,强化法律责任,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政观。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无论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资产阶级政党,还是无产阶级政党,只要你执政,都摆脱不了一个共同的难题一—权力的腐蚀。权力具有整合性和强制性,权力又具有利益性和诱惑力。统治者既可以利用它治国安邦,为民造福,实现宏伟的志向和社会价值;又可以利用它祸国殃民,巧取豪夺,为自己、为少数人获取并垄断高官厚禄,甚至不义之财。从权力的两重性的特点出发,就必须深化“执政为民”的观念,将其具体化为有权必有责的担当意识。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权为民所属。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历史上,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批判和反对“神权至上”和“君主至上”的封建专制意识的斗争中,针锋相对地提出大自然所赋予每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是生而就有的,是不可剥夺、不可侵占的。这一思想中所体现出来的精华,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已为我国宪法吸收。二是权为民所授。人民当家作主,不可能 13 亿多人都掌权,只有将自己的主权让渡给能代表自身利益的人来行使。三是有权必有责。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对人民负责,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三、动力之基:人民群众的反腐合力

人民群众作为腐败的受害者和强烈反对者,是反腐败最强大的动力基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动力作用,需要构建一种相应的机制,将潜在的反腐动力转换成现实动力,形成职能反腐与社会反腐、权力反腐与权利反腐、法治反腐与道德反腐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开发执政党拒腐防变的动力资源。

(一)依靠人民群众的基本理念

习近平指出:“核心的问题是党要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我们必须下最大气力解决好消极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②政党政治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执政党仅仅依靠自身的健康力量很难有效遏制腐败,必须从外在方面寻找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去对执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站在反腐败的角度看,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反腐败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最痛恨,是反腐败的主体和主力军;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成果感受最真切,是反腐败工作成效最权威的评判者。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监督制约执政权力,是执政党防止权力腐败和变质的最现实的动力源泉。因此,构建反腐败动力机制必须始终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这个基本的战略方针,充分调动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从更广泛的层面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依靠群众反腐败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封建社会,上层动力论是诠释反腐败动源占统治地位的理论。中国封建社会主要是通过上层的清廉和决心来推动反腐败,因而形成所谓“清官政治”。这种反腐败体制尽管看到了解决权力腐败必须依靠权力,但如同“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一样,最终只能陷入“坚决反腐,越反越腐”的怪圈,说明依靠既得利益者反腐败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结果。在封建社会,尽管民众作为腐败的受害者和强烈反对者,是反腐败的最强大动力,但除了采取农民起义这种极端形式来对腐败宣战而外,始终没有能够成为反腐败的主体力量,他们反对腐败的态度、要求和呼声,始终难以构成中国政治文化的主旋律,对封建社会的权力行为也难以构成任何有效的监督制约。马克思主义从“人民主体论”的全新视角来解释社会发展动力。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系统的有效运转是各种综合动力共同推动的结果。但从主体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同样也是制约国家权力的主体。现代政党政治的实践证明,保持公共权力的廉洁要靠公众支持和参与,也就是“廉政殿堂”应是民众所建造,由民主来支撑,没有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没有民主政治的基础,就如沙滩上的建筑,经不起腐败的邪风恶浪。

(二)建立健全党内外民主机制

民主是腐败的天敌。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形成反腐败的天罗地网。习近平说:“我们都知道,一九四五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提出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中国历代王朝兴亡的历史周期率时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①因此,必须正视执政党历史方位的重大变化,把健全党内外民主机制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习近平明确指出: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不能“你有你的关门计,我有我的跳墙法”。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②广大党员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动力源泉,有效调动党内反腐败的积极性,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基础,通过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民主制度,形成执政党反腐败的内在动力机制。

推进社会各界监督的组织化专业化。习近平说:“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①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上,要立足中国国情,探索建立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模式。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权利”具有间接性和潜意识性,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启动,有相应的程序和体制保证。为此,必须把群众参与的组织化、专业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把它作为人大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权威性机构、以有组织的形式参与反腐败;要使群众有组织的参与逐步走上专业化轨道,在相关行业和居民聚集的地方应设立民间调查维权组织,建立民间申诉专员制度和人民调查员制度,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把群众参与变为一种组织化和专业化行为。

(三)党对群众参与的领导和引导

营造良好的反腐败社会心理文化氛围。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既是一种政治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研究表明,在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和地区,腐败的发生与表现形式会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实践证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社会文化心理氛围是一种软环境,潜移默化地渗透于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意识之中,从而形成心理调控机制,主导着人们对腐败的认识和反腐败的态度。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传统的思想道德规范体系受到冲击,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尚未完全构建成熟,因而在腐败加速蔓延的情况下,各种羡腐、纵腐、从众等消极心态出现,当这些腐败心态变成一种“文化”氛围时,就会渗透到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致使腐败行为被淡化、被认同、被怂恿、被放纵,从而助长腐败的社会增强效应。为此,完善反腐败动力机制必须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在社会各个层面努力形成一种崇尚廉洁从政、贬斥贪污腐败的社会评价,营造“崇尚廉政、褒扬廉政”、“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崭新社会风尚,为群众参与反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文化氛围。

健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激励机制。执政党的拒腐防变能力与党内外反腐败主体的主观动机直接相关。按照现代激励理论,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决定行为。健全执政党的反腐败动力机制,必须主动创立与执政党反腐倡廉需要相关的激励机制,有效激活反腐败的各种要素,达到提高腐败成本,抑止腐败动机,遏制腐败行为的综合效果。我国现行反腐败激励机制的严重缺陷是抑制群众参与动机的重要原因。为此,要建立反腐败表彰体系,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表彰机制存在的欠缺,应加大树立廉政典型和反腐标兵的力度。在舆论导向上,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反腐败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舆论氛围。要建立利益激励机制,针对长期存在的利益激励缺位问题,应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准则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对监督举报属实、为国家挽回重大政治和经济损失者,根据挽回损失的数额,按一定比例予以重奖,使举报由高风险无收益的行为变为有收益低风险的行为。

做好反腐败中的群众工作,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使群众参与始终在理性化、法制化的范围内有序进行,是构建反腐败动力机制的关键所在。要把依靠群众反腐败融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布局中,从法律和制度上明确各级党委在组织引导群众参与方面的目标和责任,既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又要规范群众参与的严密操作程序,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要根据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对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的新要求,在党组织的工作定位上实现重大转变,即各级党组织要从传统的以“做好群众工作”为导向的工作模式转变为以“代表群众利益”为导向的新型工作方式,以党组织的名义为群众鼓与呼,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实现从间接“信访举报”和“封闭化”的办案方式到直接“组织群众参与”的转变,不断推进党的群众工作机制的创新。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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