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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熊猫实控人赵伟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采刑拘

发布时间 : 2022-11-03 浏览量 : 1550

银湖网爆雷4年余波来了:ST熊猫实控人被批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ST熊猫(600599)P2P板块“爆雷”余波仍未结束。

 

e公司:公司于11月2日晚间公告,收到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家属回函,回函称9月15日接到案件侦办单位的电话,告知赵伟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家属还称近期得知赵伟平被批捕。截至目前,ST熊猫尚未收到案件侦办单位的回函。

 

曾经风光的“银湖网”

 

ST熊猫原名“熊猫烟花”,前身是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公司在上交所正式上市,成为“烟花第一股”。2006年,赵伟平以约1.53亿元收购浏阳花炮52.39%股权,成为控股股东。自赵伟平入主后,这家A股“烟花第一股”频频跨界,从烟花到影视、接着又转型互联网金融、此后又布局新能源。

最终让赵伟平栽跟头的,就是网贷P2P。

2014年4月,ST熊猫全资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银湖网”随后上线。彼时ST熊猫公告称,银湖网采用P2P网贷的金融模式,凭借上市公司雄厚的实力保障,“打造值得信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2014年8月,赵伟平绕过上市公司信披的指定渠道,在一次烟花行业金融研讨会上表示,熊猫烟花未来将把金融作为主要业务,“熊猫烟花”的名称也可能变更,甚至可能将注册地址迁往北京。并且在年底前要将旗下P2P平台银湖网的注册资本从目前的1亿元提高至5亿元。

 

银湖网曾经风光过,我们不妨看看它披露过的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银湖网第四季度累计交易额超91亿元,累计注册人数超117万人。银湖网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1日,“银湖网共为187219位出借人带来10.12亿收益。”当时银湖网还随数据附上一段投资者评价的截图,标题为“业界良心银湖网”。

 

“业界良心”爆雷了

 

号称“业界良心”的银湖网,还是出事了。

 

2018年下半年以来,网贷行业频频爆雷。当年8月,ST熊猫旗下的银湖网、熊猫金库出现标的逾期。赵伟平通过直播承认上述平台出现挤兑及逾期问题,当时表示预计在两年内完成兑付。随后,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ST熊猫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上市公司存在信披违规,并要求补充披露银湖网、熊猫金库的相关情况。

 

ST熊猫随后回复,旗下P2P平台流动性和信用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已采取措施。当时的情况说明还指出,实控人赵伟平资金情况可控,有能力偿还股权质押融资,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地位。与此同时,赵伟平也曾多次表态,愿意为出借用户“兜底”。

 

2019年3月份曾传出一个处置方案显示,截至2019年2月28日,银湖网累计借贷金额81.46亿元,已退出49.26亿元,剩余存量出借本金32.2亿元,涉及出借人38714人,借款人20647人,计划33个月兑付32亿本金,本金兑付完成后,24个月内完成全部收益的兑付。2019年4月份,银湖网平台发布债权处理建议,宣布自2019年4月起未来24个月内兑付出借人的本金,本金兑付后9个月内兑付利息。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1月25日,银湖网官方微信在发布“春节放假公告”后,就不再更新。

 

赵伟平近日被批捕

 

在银湖网官方发布的信息中,赵伟平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在2018年10月20日,当时宜春学院举行2018年“赵伟平奖学金”颁奖大会,赵伟平出席了这次颁奖仪式。

 

2019年6月,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已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熊猫金库”平台进行立案侦查。此后ST熊猫发布“澄清公告”,强调公司已将持有的“熊猫金库”平台所属的原湖南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进行出让。2019年10月9日晚间,ST熊猫公告称旗下银湖网已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侦支队立案。

 

时隔3年,关于赵伟平的去向之谜也浮出水面。

 

ST熊猫在今年10月18日披露公告,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家属告知,赵伟平目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采取留置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当时ST熊猫称,“赵伟平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紧接着在11月2日晚间,ST熊猫公告收到人赵伟平家属回函,回函称其曾于2022年9月15日接到案件侦办单位的电话,告知赵伟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签署了相关通知书。家属并称近期又得知赵伟平被批捕,但其未见到也未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赵伟平家属称,因家庭处于混乱之中,其本人又不了解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加之以为办案单位也会一并通知上市公司,所以其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相关情况,表示歉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尚未收到案件侦办单位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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