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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原二级警务专员李保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 : 2024-01-11 浏览量 : 4963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河南省公安厅原二级警务专员李保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保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拆迁补偿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保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保兴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保兴简历:

李保兴,男,汉族,1963年9月生,河南武陟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任河南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

1980.09--1984.07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专业学生

1984.07--1989.03 河南省公安厅九处科员

1989.03--1991.09 河南省公安厅九处秘书科副科长

1991.09--1994.05 河南省公安厅九处正科级侦察员

1994.05--1996.04 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6.04--1998.11 河南省公安厅小浪底公安处副处长


1998.11--2002.01 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县级)

2002.01--2005.11 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县级)

2005.11--2015.06 河南省公安厅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处处长

2015.06--2015.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洛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武警洛阳市支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15.10--2016.09 洛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委员,武警洛阳市支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16.09至今 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委员,武警洛阳市支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21.09-- 河南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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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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