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远程公开开庭审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医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某豪涉嫌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一案。
2015年1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黄某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或现金的方式,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3626639.54 元,用于投入个人果园经营、偿还个人借款、网络赌博及个人日常生活开支等。现黄某豪个人所有银行账户余额合计人民币204.37元。
2014年,曾某某得知环江县医药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14年12月到期,其有意接手该公司的药品批发经营权,遂来到环江县与黄某豪协商。之后,在黄某豪的帮助下,环江县医药公司完成延期认证,并于2015年5月26日完成与曾某某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转让,最终转让费为20万元。之后曾某某将人民币15万元辛苦费转账到黄某豪个人银行账户。黄某豪收到钱款后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日常生活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豪身为国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经营活动、网络赌博等,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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