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下午,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石门县中医医院原院长杨志伟受贿一案。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2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杨志伟在担任县中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医疗企业在承接县中医院药品试剂耗材、医疗设备采购和优先结算货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230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志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志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石门县纪委监委、石门县委组织部、石门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150余名公职人员到场旁听。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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