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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腐败 互当掮客 抚州投发集团黄钦华送起诉

发布时间 : 2022-10-11 浏览量 : 1091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原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钦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钦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亦官亦商,手段变异,隐形持股经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滥权妄为,亲清不分,恣意干预和拆分工程项目,为亲朋在承揽工程方面大开方便之门;贪欲膨胀,抱团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与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互当掮客,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黄钦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钦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钦华,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江西金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

 

1996年7月至2002年3月,金溪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干部;

 

2002年3月至2004年7月,金溪县协作办副主任;

 

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金溪县政府办副主任、协作办副主任;

 

2005年6月至2005年11月,金溪县政府办副主任、协作办主任;

 

2005年11月至2006年7月,金溪县政府办副主任、协作办主任、招商局局长;

 

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金溪县政府办副主任、协作办主任、招商局局长、外贸局局长;

 

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金溪县政府办副主任(正科级);

 

2011年8月至2020年12月,金溪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2020年12月,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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