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监委对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茅惠民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茅惠民身为党外领导干部,把党外当成“例外”,对纪律规矩毫无敬畏,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当官发财都想要,充当“两栖干部”,长期违规兼职、挂证获取报酬;对财经纪律视而不见,私设“小金库”;甘于被“围猎”,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茅惠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要求和工作要求,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茅惠民简历
茅惠民,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在职大学学历,无党派人士,1988年8月参加工作。
1988年8月至2003年7月,吉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工作;
2003年7月至2006年8月,吉安市世纪广场开发建设公司工作;
2006年8月至2015年5月,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
2015年5月至2021年1月,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4月,被免去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