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浙江”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经中共丽水市委批准,丽水市纪委监委对第五届丽水市委委员、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小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小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由他人支付个人费用;无视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小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丽水市纪委常委会、丽水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小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丽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丽水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吴小华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丽水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来源:界面新闻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