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开除徽商银行原董事长、宿州市委原书记李宏鸣的党籍,将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宏鸣出生于1957年9月,河北巨鹿人。曾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黄山市长,宿州市委书记等职。
2013年6月,其出任徽商银行党委书记,后兼任董事长。2018年年初转岗安徽省人大,2022年11月被查。值得一提的是,他“落马”时,安徽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徽商银行党委进行了巡视。
通报显示,经查,李宏鸣丧失理想信念,忘本变质、不修政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决定资金借贷,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狂妄自大、擅权妄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李宏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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