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南宁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17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劲忠受贿、洗钱一案。该案被告人陆劲忠被指控受贿15239.355万余元,被指控洗钱79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陆劲忠利用其先后担任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陈某、黄某桥、李某金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费用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与黄某瑾、李某金(二人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上述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39.355万余元。2021年5月至2022年春节,被告人陆劲忠为掩饰、隐瞒其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先后将受贿款798万元用于股票投资或通过转账他人的方式将资金予以转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劲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239.3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劲忠为掩饰其受贿犯罪所得,将钱款进行有价证券投资及进行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劲忠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劲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陆劲忠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
2022年11月14日消息,陆劲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陆劲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企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规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靠企吃企”,擅权妄为、贪欲膨胀、腐化堕落,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陆劲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且毫无顾忌、变本加厉,腐败问题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陆劲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南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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