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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3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谋利

发布时间 : 2022-08-23 浏览量 : 1805

  1.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三级高级警长姚舜元违规从事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问题。2012年至2020年,姚舜元在担任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先后向管理服务对象怀化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某、私人企业主李某某、市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考试科目三考场经营者许某某出借资金,共违规获取利息204万余元。姚舜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姚舜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怀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杨俊违规借贷获取高额利息问题。2012年1月和2014年4月,杨俊先后两次以其亲属名义向怀化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放贷共计200万元,至2018年上半年获取利息共计99万元。2014年12月,杨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钱款2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从中获利160余万元。杨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杨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杨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辰溪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谢开翰以给管理服务对象借款为名收受贿赂问题。2010年上半年,谢开翰利用担任辰溪县委常委,分管城建工作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商杨某某在项目建设方面谋取利益,给杨某某借款200万元,一年后以借款收息的名义获利300万元。谢开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谢开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5月,谢开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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