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公告,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汤秀清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泳林的通知,获悉其于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汤秀清处以1.09亿元罚款,对肖泳林处以200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如上处罚,处罚将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昊志机电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汤秀清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泳林个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汤秀清和肖泳林的上述情况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公司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昊志机电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来源:昊志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