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经纪业务方面,存在合规管理职责部门之间划分不清晰、部分账户实名制核查管控不充分、第三方合作风险管控防范不足等问题。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方面,存在为客户违规开展业务提供便利、适当性核查不完善、风险监测管控不完备、内控管理不足等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第六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0〕104号)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1〕27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深圳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