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元成)10月10日正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实控人祝昌人涉及三起违法事项,包括: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营收和利润;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2022年年报营收和利润以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据了解,2020年至2022年期间,在实控人祝昌人组织和指使下,*ST元成通过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下称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1.58亿元、营业收入2.09亿元、利润总额约5046万元,其中,2022 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7.22%、5.86%、1.62%。
越龙山项目的财务问题进一步影响了*ST元成2022年度的定增。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次修订稿)《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文件中,上市公司引用了越龙山项目2020 年、2021 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监管因此认定公司在定增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同样是2022年,已经在越龙山项目上积累经验的*ST元成又故技重施。2022 年9月前后,*ST元成先后收到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下称淮阴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约14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34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4.33%、24.6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显示,针对越龙山项目和淮阴项目的财务问题,上市公司于2024年前后两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已经对淮阴项目财务问题进行了追溯调整,但对越龙山项目追溯调整中涉及的金额并不准确。
基于前述三项违法事项,监管认定上市公司、实控人祝昌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的周金海以及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姚丽花等5人应对违法事项负责,对上市公司和祝昌人分别处以约3745万元和2800 万元罚款,对周金海等4人处以200万-500万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金额约7945万元。
此外,监管认为祝昌人作为上市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组织、指使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拟决定对祝昌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来源:财联社
记者:罗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