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河农商行”)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110万元罚款,该行时任副行长信涛被处以5万元罚款。公开资料显示,信涛商河农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于2020年5月26日获得监管部门核准。
根据处罚决定书,商河农商行此次被处罚的主要原因包括:清收资金来自违规发放的贷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等。其中,“清收资金来自违规发放的贷款”这一违规行为在银行处罚中并不多见。
查询发现,除商河农商行外,另有江西、江苏等地中小银行因类似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例如,2024年2月,江西永丰农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清收已核销贷款等原因被罚200万元;同年10月,江苏涟水太商村镇银行因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清收已核销的不良贷款等行为被罚90万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类违规行为或是为了掩盖不良资产、虚增收入或美化财务报表。
公开资料显示,商河农商行成立于1995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3.00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绍峰。该行股东共有353位,其中企业法人股东20位,自然人股东333位,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9.99%。
来源: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