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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雄: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

发布时间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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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强调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要“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既是新形势下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所在。新时代新征程,践行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必须深刻领悟以“两个监督”作为动力的科学内涵,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人民监督为基础,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有机统一、良性互动,不断开创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新境界。

 

一、深刻认识“两个监督”的科学内涵

 

自我监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体现。自我监督实质是党内监督,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和党员相互间的监督。监督内容包括: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等。党内监督就是党内不同层次、不同组织、不同人员自身和相互间以党章党规党纪、党的政策、国家法律为依据所进行的监督。

 

人民监督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和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守法情况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人民监督既包括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具体权力运行的监督,也包括对公共政策和决策过程的审查。人民监督的特点包括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和监督活动的主动性。它始终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的原则,其目标是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并确保人民主权的实现。因此,人民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也是社会监督中最有效和最根本的方式之一。

 

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是两种主体不同但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权力监督形式。推动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既是新形势下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所在。如果说自我监督是强身健体的“内在免疫”,接受人民监督就是祛病除疴的“外在良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进行自我革命也要注重依靠人民,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帮助解决自身问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监督能够帮助我们党全方位、无死角地认识自身问题。强化人民监督,不断拓展群众监督的路径和渠道,有助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权力始终服务人民。

 

二、准确理解“两个监督”的辩证关系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只有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的辩证关系,才能从理论上夯实“两个监督”的思想基础,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有机统一、良性互动,不断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开创新局面。

 

马克思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根据,是根本原因,它决定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自我监督强调主体内在的规范,注重自我约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始终赢得人民衷心拥护,首先在于自身坚强有力、充满活力,而党的自我监督是否有效就是关键。自我监督不严起来、实起来,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就会受到影响,党的领导力、战斗力就会大打折扣,全面从严治党就会落空。新时代新征程,要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程序方式,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特别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内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使党员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对党忠诚。

 

马克思主义在强调内因的根本性时,还认为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人民监督是党外监督的主要形式,强调社会参与和公众权利,是在更广泛、更开放的层面上对党的执政进行监督。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党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才能有效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新征程上,要继续加强人民监督,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民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为人民监督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和保障。拓展人民监督渠道,在信访、投诉、听证之外,鼓励推动建设智能化监督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人民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开展监督教育,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能力和自觉性。

 

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二者辩证统一。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虽为不同的监督形式,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内外因之间的辩证关系,彰显党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第一,原则立场统一。二者都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统一于党的人民立场,体现人民至上原则。第二,目标指向同向。二者的共同目标是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只有常常“问诊”于人民,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只有时时自省自纠,才能在长期执政的考验中行稳致远。第三,评判标准一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自我革命,而要多听听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我革命和接受人民监督的成效,都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标准。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具有高度的互补性。一方面,充分尊重并切实保障人民监督的权利,有助于我们党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对照群众期待进行改革和完善。另一方面,自我监督确保我们党始终有正视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能够始终保持刀刃向内的勇气,广开言路、从谏如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监督内容及时作出回应,坚决同一切动摇党的根基、损害党的肌体的现象作斗争,从而增强人民监督的实效性。

 

三、牢牢把握“两个监督”的时代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回顾党的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人经过矢志不移的探索和奋斗,特别是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不仅找到了解决执政党监督难题的中国方案和制度安排,而且取得了优越于西方国家监督模式的治理成效。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既是宝贵的经验总结,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坚持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新时代践行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早在1941年,毛泽东就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人民,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永不褪色的重要保证,又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就天经地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监督、评判管党治党和党的建设工作,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坚持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新时代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实施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依纪惩治腐败,推动党的建设开创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有的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既要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作用,又要发挥好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把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消除监督死角、盲区,及时发现、解决党内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坚持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途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是党自我革命的重要机制,又是党引领社会革命的政治保障。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中之重就是坚持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虽然各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但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根本性质和目标上是一致的。党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对他们的情况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对他们的活动监督范围广、信息准,可以有效弥补党内监督的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的深入开展。同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人民群众监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党组织或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只有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人民群众监督才能取得实效。可以说,自我监督是自律,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是他律。只有推动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效衔接,才能促进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起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充分发挥“两个监督”的功能作用

 

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动力系统,主要体现在强化党的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党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党组织和党员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外部监督的积极性,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功能作用。

 

强化“两个监督”意识,深刻领悟监督目标的一致性和贯通性。100多年来,我们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保证了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需要在开展自我监督的过程中始终秉持党的初心使命,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确保各级党组织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比如,在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上,就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织密监督天罗地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藏身,让“微腐败”无所遁形;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监督上,就要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敞开大门、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经验,把内力主导和外力推动结合起来,向人民群众真开门、开大门,发挥人民群众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释放人民群众监督正能量。

 

创新“两个监督”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监督的集约高效协同。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创新“两个监督”的方式方法,是这一阶段的关键所在。要着力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落实“两个监督”的主体责任,将能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作为衡量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尺;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增强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党务公开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相同步,真正让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程序相衔接,确保人民群众批评监督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利与保障监督对象相关权利相结合,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监督权利放在重要位置,对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要及时处理、作出回应,同时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

 

营造“两个监督“氛围,积极推动监督主体双向互动。作为自我监督主体,党章和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责任务作出详细规定,构建起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的党内监督体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第一位要求。党委(党组)要带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对于人民监督这个主体,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推动形成人人要监督、人人愿监督、人人敢监督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我们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营造鼓励监督、保护监督的环境,激发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和监督热情。采取媒体宣传、干部宣讲、专家解读等形式,深入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政策法规宣传,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有关监督知识,增强监督意识和能力。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违法事实,养成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开展监督的习惯。健全落实监督保障制度,加强对监督者的保护,对监督有功的给予奖励,对监督保障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文章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4年第3

 

作者:吴建雄,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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